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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香港法律制度簡介

    【出版】香港法律制度簡介 粵港澳大灣區的法律制度融合備受理論和實務屆的關注。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平權在線在2023年接待和協助了來自大灣區的律師,促進內地與香港律師交流和討論與婦女兒童權利密切相關的家事法律問題。鑑於大灣區乃至內地各省市律師了解香港法律制度以利跨境法律實務的需求,平權在線推出《香港法律制度簡介》,以饗讀者。 目錄 第1章:香港的法律制度... 2 第2章:香港法律的來源... 3 1.     《基本法》... 3 2.     條文法... 3 3.     普通法... 3 4.     衡平法... 4 5.     國際法... 5 第3章:司法機構... 6 1.     各級法院... 6 2.     訴訟過程... 6 a.      語言... 6 b.      民事訴訟... 6 c.      刑事訴訟... 8 3.     法律專業... 10 4.     司法覆核... 11 a.      違憲審查... 11 b.      行政覆核... 12 第4章:行政機構... 13 1.     律政司... 13 2.     法律援助... 13 a.      法律援助服務... 13 b.      當值律師服務... 14 第5章:立法機構... 15 1.     立法會議員產生方法... 15 2.     立法過程... 16 第6章:其他機構... 17 1.     平等機會委員會... 17 2.     法律改革委員會... 19 第7章:法庭旁聽注意事項    20 下載《香港法律制度簡介》,請按以下鏈接:

  • 海峽兩岸及港澳地區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規和實務指南

    【出版】海峽兩岸及港澳地區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規和實務指南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平權在線項目持續關注家庭暴力議題。自2015年起,平權在線組織研討和交流活動,與內地、香港及台灣的律師和學者一同探討與家庭暴力有關的法律制定、落實、司法救濟等問題,倡議和推動以倖存者為中心的多部門合作機制。 2020年以來,海峽兩岸和港澳地區立法和實務領域,在防治家庭暴力問題上均有長足進步。平權在線彙編相關法例法規和實務指南,以便於關注家庭暴力問題的實務工作者和研究者檢索查閱。 目錄 內地編. 4 (一)相關法律法規. 4 反家庭暴力法. 4 民法典之婚姻家庭编. 6 妇女权益保障法. 7 未成年人保护法. 7 治安管理处罚法. 8 刑法. 8 刑事诉讼法. 9 (二)相关司法解释. 1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1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11 (三)相关实务指南. 12 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 12 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 13 其他实务手册(正文略). 16 香港編. 17 (一)相關法例. 17 家庭及同居關係暴力條例. 17 參考資料:怎樣根據《家庭及同居關係暴力條例》申請強制令. 21 《刑事訴訟條例》第221章:易受傷害證人的特別程序. 21 (二)相關實務指南. 24 實務指示SL10.1–有關子女∕兒童的安排:家庭暴力的指引. 24 實務指示9.5《藉電視直播聯繫方式提取的證據或錄影的證供》(正文略) 25 實務指示9.10《裁判法院在性罪行案件中使用屏障》(正文略) 25 檢控守則14. 罪行受害者及易受傷害證人(節選). 25 警方處理家庭暴力事件的程序和有關事項(節選)(香港警務處,2004年). 25 檢控涉及家庭暴力案件的政策(律政司,2009年版). 26 其他相關程式指引(正文略). 31 其他參考資料. 31 澳門編. 32 (一)相關法例. 32 預防及打擊家庭暴力法(第2/2016號法律). 32 臺灣編. 38 (一)相關法律法規. 38 家庭暴力防治法. 38 家庭暴力防治法實施細則. 48 跟蹤騷擾防制法(節選). 51 (二)相关實務指南. 52 行政機關執行保護令及處理家庭暴力案件辦法. 52 檢察機關辦理家庭暴力案件注意事項. 53 法院辦理家庭暴力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55 法院辦理家庭暴力案件應行注意事項附件一. 60 法院辦理家庭暴力案件應行注意事項附件二. 61 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電子資料庫管理使用辦法. 64 民事通常保護令聲請狀(範例). 66 法院受理民事保護令事件之聲請流程圖. 78 下載《海峽兩岸及港澳地區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規和實務指南》,請按以下鏈接:

  • 講座回放 | 以人格權規制性騷擾的中國範式:問題與改善

    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在人格權編對性騷擾予以規定,擴大了受害者的保護範圍,使中國在防治性騷擾的法律制度上向前一步。這一步到底走了多遠,是否有助於建立完整的性騷擾法律體系,能否為性騷擾受害者提供更有效的救濟? 本次講座中,段佳慧博士將整理以人格權為基礎而規制性騷擾的中國範式,並與美國性騷擾立法的反歧視範式進行比較,進而分析中國人格權範式的得與失。最後基於目前立法的不足,段博士也將提出改善中國性騷擾法律的建議。 長期從事婦女權益維護工作的李瑩律師將從實務層面予以評析,並基於她所代理的多起性騷擾案件,指出中國內地性騷擾立法在司法實踐中面臨的具體問題,回應段博士提出的法律建議。 主講人:段佳慧 博士,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全球學術研究員 評議人:李瑩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客座副研究員,北京市東城區源眾家庭與社區發展服務中心創始人,內地執業律師,曾代理「京城性騷擾第一案」 主持人:黃溢智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博士候選人,內地公益法律人 Workplace Sexual Harassment in China: A Comparative Inquiry into the Personality-Based Paradigm, The Chinese Journal of Comparative Law, Volume 11, Issue 2, September 2023, cxad008 https://doi.org/10.1093/cjcl/cxad008 時間:2023年11月14日 視頻回放 (YouTube) : 0:00:36 性騷擾問題的出現與發展 0:13:35 關於性騷擾發生的理論解釋 0:14:40 中國性騷擾立法的演變概述以及與美國法律的比較 0:24:50 人格權立法範式的分析 0:34:25 未來的進路? 0:39:44 李瑩律師點評 1:22:50 問答環節

  • 講座回放 | 歐洲、台灣和香港的LGB權利:2020年以來的進展

    香港大學比較法與公法研究中心公開講座 - 歐洲、台灣和香港的LGB權利:2020年以來的進展 HKU CCPL Public Lecture- LGB Human Rights in Europe, Taiwan, and Hong Kong: Developments Since 2020 自1981 年德貞訴英國案判決以來,歐洲人權法院已為女同性戀、男同性戀和雙性戀(LGB)人士及同性伴侶發展出一系列判例,要求在刑法、就業、教育、住房、服務以及家庭法方面實現平等待遇。46個歐洲委員會成員國中,20個(43%)為同性伴侶提供了平等的婚姻權利,30個(65%)為同性伴侶關係制定了「法律框架」。這一趨勢於2019年登陸台灣,促使了亞洲首例合法的同性婚姻。 香港應如何推進法律改革以實現LGB人士及同性伴侶的平等權利?其中哪些可以由立法機構推行?鑑於已有本地判例,如Q.T.案(同性伴侶移民來港)、梁鎮罡案(有限度地承認新西蘭婚姻)、吳翰林案(有限度地承認英國婚姻)和岑子杰案(無結婚權利,但香港政府有積極義務「建立替代性框架,令同性伴侶關係獲得法律承認」),哪些改革更有可能經香港法院確立? Since the 1981 judgment of the European Court of Human Rights in Dudgeon v. United Kingdom, the Court has developed a body of case law requiring equal treatment of lesbian, gay and bisexual (LGB) individuals and same-sex couples in the criminal law, in access to employment, education, housing and services, and in family law. 20 of 46 Council of Europe member states (43%) now provide equal access to marriage to same-sex couples, 65% (30 of 46 member states) now offer same-sex couples “a legal framework” for their relationships. This trend reached Taiwan in 2019 and same-sex couples began to marry for the first time in Asia. What legal reforms are required to achieve equality for LGB individuals and same-sex couples in Hong Kong? Which could be granted by the Hong Kong legislature, and which are more likely to be granted by the Hong Kong courts, in light of Q.T. (same-sex partner immigration), Leung Chun Kwong (limited recognition of New Zealand marriage), Ng Hon Lam Edgar (limited recognition of UK marriage), and Sham Tsz Kit (no right to marry but the Hong Kong Government has a positive obligation “to establish an alternative framework for legal recognition of same-sex partnerships”)? 時間:2023年11月6日 講者: Robert WINTEMUTE 教授,倫敦國王學院人權法教授。Wintemute教授現於英國倫敦國王學院講授人權法和反歧視法。他曾在阿爾伯塔大學和拉瓦爾大學學習經濟學,在麥吉爾大學學習普通法和魁北克民法,後於牛津大學獲得博士學位,研究方向為性傾向與人權。Wintemute教授自1985年起在紐約Milbank律師事務所從事策略性公益訴訟,他是該事務所首位公開出櫃的男同志律師。自2000年以來,他參與了多宗歐洲人權法院審理的LGB平權案件,包括X & Others v. Austria, Oliari & Others v. Italy, Taddeucci & McCall v. Italy, Fedotova & Others v. Russia, Macate v. Lithuania等,以及歐盟法院審理的Coman & Hamilton v. Romania案、美洲人權法院審理的Atala v. Chile案,此外還參與了哥倫比亞憲法法院、阿根廷最高法院的相關案件,以及麻薩諸塞州最高法院Goodridge案、英國最高法院Walker案、美國最高法院Lawrence & Garner v. Texas案。他曾在日本、韓國、中國大陸、台灣、香港、菲律賓、越南、新加坡、印度尼西亞、印度和斯里蘭卡等多個國家或地區就LGB權利問題發表演講。 主持人: Kelley LOPER,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法學碩士(人權法)項目主任 共同主辦方: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比較法及公法研究中心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平等權項目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法學碩士(人權法)項目 Speaker: Robert WINTEMUTE, Professor of Human Rights Law, King's College London. Professor Wintemute teaches Human Rights Law and Anti-Discrimination Law at King’s College London, England. He studied Economics at the University of Alberta and Université Laval, and Common Law and Québec Civil Law at McGill University, before completing his doctorate on Sexual Orientation and Human Rights at the University of Oxford. Professor Wintemute was the first openly gay lawyer at the Milbank law firm in New York, where he was introduced to pro bono strategic litigation in 1985. Since 2000, he has participated in LGB equality cases in the European Court of Human Rights (such as X & Others v. Austria, Oliari & Others v. Italy, Taddeucci & McCall v. Italy, Fedotova & Others v. Russia, Macate v. Lithuania), the Court of Justice of the European Union (Coman & Hamilton v. Romania), the Inter-American Court of Human Rights (Atala v. Chile), the Constitutional Court of Colombia, and the Supreme Courts of Argentina, Massachusetts (Goodridge), the United Kingdom (Walker), and the United States (Lawrence & Garner v. Texas). He has spoken about LGB human rights in many countries or regions, including Japan, South Korea, Mainland China, Taiwan, Hong Kong, the Philippines, Vietnam, Singapore, Indonesia, India, and Sri Lanka. Chair: Kelley LOPER, Associate Professor and Director, LLM in Human Rights Programme, Faculty of Law, Th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Co-organisers: Centre for Comparative and Public Law at HKU Equality Rights Project at HKU HKU LL.M in Human Rights Programme Date 時間:2023年11月14日 視頻回放 (YouTube) : https://youtu.be/n_dFHJP9_78 :

  • 工作坊回放 | 大灣區發展與人權:以人為本、社區為本的身心障礙服務與倡導工作坊

    2023年8月6-9日,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平等權項目舉辦了《大灣區發展與人權:以人為本、社區為本的身心障礙服務與倡導工作坊》,與學者﹑非牟利機構同工以及身伴障礙的自我倡導者進行了交流和討論,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平權在線團隊,促進對於推進社會包容和平等的交流。 平權在線將研討會的視頻奉上,以饗讀者。 主辦單位: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平權在線項目 (Equality Rights project, Faculty of Law, Th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深圳大學殘障與公益研究院 (Institute for Disability and Philanthropy, Shenzhen University) 嶺南大學社會學及社會政策系 (Department of Sociology and Social Policy, Lingnan University) 2023年8月6日(週日)發展與人權:以人為本、社區為本的身心障礙研究與實踐 ​ 開場致辭 講者: 張萬洪 教授,武漢大學人權研究院院長,殘疾人事業發展研究會副會長兼殘疾人權益保障專業委員會主任 [片段重溫] YouTube: https://youtu.be/cUO-1AULhlw BiliBili: https://www.bilibili.com/video/BV1Eu4y1k7vS/ 主題發言(一) : 用全球障礙/受障/殘障研究視角,支持國際障礙/受障/殘障權利發展 講者: Stephen Meyers 教授,華盛頓大學全球研究中心主任 與談: 崔鳳鳴博士,哈佛大學法學院殘障項目中國項目主任 主持: 陳博 博士,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客座副研究員 [片段重溫] YouTube: https://youtu.be/n0KsfGsdRH8 BiliBili: https://www.bilibili.com/video/BV12u411P7Nr ​ 專題討論(一) : 重新思考本土語境下的殘障與照顧 親密與暴力:心智障礙者照護實踐中的道德期許與困境 (安孟竹 博士) 提升智障人士日常生活中的自我決策素養:香港的經驗 (黃敬歲 博士) 數字社會下的殘障服務: 需求內生、組織發展及治理參與 (屈媛媛 博士) 主持: 丁鵬 博士,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客座副研究員 [片段重溫] YouTube: https://youtu.be/RInDWbpYf9s BiliBili: https://www.bilibili.com/video/BV15G411R7uP/ 主題發言(二) : 打造積極「性」支持:障礙情慾、社會正義、障礙研究倫理 講者: Stephen Meyers 教授,華盛頓大學全球研究中心主任 與談: 張萬洪 教授,武漢大學人權研究院院長 [片段重溫] YouTube: https://youtu.be/BZSJji0pH_Q BiliBili: https://www.bilibili.com/video/BV1j8411B7sU/ 專題討論(二) : 聚焦社群聲音,開展參與式研究與倡導 Community-based Re-Search…在社區中尋找… (卓新力量眾自我倡導者) 為《無障礙環境建設法》建言 (沈丞晴) 共同生產無障礙知識:一個共融社區參與式研究的反思 (黃詩欣 博士/ 蔣政強) 參與式研究中的取捨 (黃裔 博士) [片段重溫] YouTube: https://youtu.be/sFUNvV49e0k BiliBili: https://www.bilibili.com/video/BV1N14y1C7LD/ 2023年8月7日(週一)建設包容性社區,支持障礙者獨立生活 ​ 專題討論(三) : 實務經驗分享:資訊通達與社會共融 機構及服務簡介 (語橋社資) 打造無障礙溝通環境-台灣手語翻譯暨聽打服務現況分享 (牛暄文) AI助力聽障人士無障礙溝通 (音書科技) [片段重溫] YouTube: https://youtu.be/q_Qn8DjbE0Q BiliBili: https://www.bilibili.com/video/BV1ch4y1P7KY/ ​ 主題發言(三) : 獨立生活與融入社區 - 《殘疾人權利公約》第19條與可持續發展目標(SDG) 10, 11 講者: 黃裔 博士,深圳大學,深圳市自閉症研究會 [片段重溫] YouTube: https://youtu.be/uipJ8SCI8GE BiliBili: https://www.bilibili.com/video/BV1JH4y1X7Ff/ 2023年8月8日(週二)建設包容性社區,支持障礙者獨立生活 ​ 專題討論(四) : 實務經驗分享:心理社會障礙者/神經多元群體的社區生活 易讀(Easy Read)倡議與推動歷程 (智障者家長總會) 建設包容性社區;支持障礙者獨立生活–心理社會障礙者的社區生活 (伊甸活泉之家) 大齡心智障礙者的自主生活服務 (北京市豐台區利智康復中心) 北京市豐台區利智康復中心 (上海慧靈) 生活我自主 OSF 20 (卓新力量眾自我倡導者) [片段重溫] YouTube: https://youtu.be/KVauRXvmZ3U BiliBili: https://www.bilibili.com/video/BV1sz4y1T7NM/ 2023年8月9日(週三)大灣區受障/殘障融合政策及服務交流工作坊 ​ 主題發言(四) : 住房改造在預防和減少受障方面的作用 講者: Tarani Chandola 教授,香港大學社會學系系主任 與談: 吳達明 博士,香港大學專業進修學院高級課程主任 [片段重溫] YouTube: https://youtu.be/k5NwffPWwNU BiliBili: https://www.bilibili.com/video/BV14u4y1k78G/ 圓桌討論 ​ 圓桌討論 : 重塑大灣區的受障/殘障社會融合:社區生活、健康與福利 盧浩元 先生,香港中文大學博士候選人 許如玲 博士,香港復康會總監(復康) 丁鵬 博士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客座副研究員 李立潔 女士 ,北京利智康復中心副主任 周林剛 教授 ,深圳大學殘障與公益研究院院長 [片段重溫] YouTube: https://youtu.be/jLPX6DcHGrk BiliBili: https://www.bilibili.com/video/BV16m4y1K7CH/ ​ ​

  • 講座回放 | 理解和激活《無障礙環境建設法》

    「無障礙大家談」系列講座 《無障礙環境建設法》自2023年9月1日正式生效,是繼《殘疾人保障法》之後,中國內地關於身心障礙者權利的第二部專門性法律。新法的生效,在何種意義上,意味著無障礙環境建設步入了一個新的時代? 法律的生命在於實施。實踐中如何激活無障礙環境建設法,讓它成為保障身心障礙者無障礙出行、無障礙獲取信息和享受公共服務的利器,進而促進身心障礙者平等、充分地參與社會生活? 講者: 孫濤,視力障礙自倡導者,身心障礙權利引導培訓師 郭銳,中國人民大學無障礙法制研究與評估中心主任,哈佛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 陳博,香港大學法律學院訪問學者 時間:2023年9月16日 視頻回放 (YouTube) : BiliBili: https://www.bilibili.com/video/BV1Kc411R7dp/ 02:12 無𥕞礙環境的需求者對《無障礙環境建構法》的期待 05:07 立法者的考量與實際表現 13:12 如何彌合《無障礙環境建構法》期望與現實的差距? 27:42 法律運用的策略與技巧建議 39:16 《無障礙環境建設法》立法做得好的方面 45:21 從《無障礙環境建設法》法條談一下可以改進的方面 1:06:27 《殘疾人權利公約》中關於無障礙的規定 1:09:41 國家對於無障礙的履約情況 1:12:55 結合公約來談談《無障礙環境建設法》的進步之處和可以提升的空間 1:26:30 陳博的點評 問答環節 1:27:35 請從社群成員和無障礙法的使用者的角度,在《無障礙環境建設法》實施後,談一下對殘聯的決策會有什麼期待? 1:40:07 律師可以在推動無障礙中扮演什麼角色? 1:46:16 如果我們立法者認為《無障礙環境建設法》是為殘障或相關需求的群體來提供更多的社會福利,為什麼要把這個成本又施加給了所有有權人? #無障礙 #CRPD #殘障

  • 講座回放 | 為易受傷害/弱勢受益人而設的(香港)特殊需求信託

    (Co-Organized by HKU SPACE and Equality Rights Project at HKU Law) 「無障礙大家談」系列講座 為易受傷害/弱勢受益人而設的(香港)特殊需求信託 A Trust for Vulnerable Beneficiaries: Hong Kong’s Special Needs Trust 兩位知名學者將討論信託可以如何為易受傷害/弱勢受益人提供穩定的財務安排。Two leading scholars will discuss how a trust can be used to provide stable financial arrangement for vulnerable beneficiaries. 講者 Speakers: 何錦璇教授,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利孝和基金教授 (Professor Lusina Ho, Harold Hsiao-Wo Lee Professor in Trust and Equity, Faculty of Law, Th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William Swadling 教授,牛津大學法學院教授暨布雷奇諾斯學院資深研究員 (Professor William Swadling, Professor of Law and Senior Law Fellow, Brasenose College, University of Oxford) 主持人 Moderator: 吳達明博士,香港大學專業進修學院高級課程主任 (Dr Simon Ng, Senior Programme Director, HKU SPACE) 溫馨提示 Important Notice Regarding Chinese Sign Language (CSL) Interpretation 我們的中國手語翻譯是在同聲傳譯的基礎上進行的,因此可能會存在一些延遲。感謝您的理解。Please note that our CSL interpretation is based on translations of simultaneous interpretation, which may cause a minor delay. We appreciate your understanding in this matter. 時間:2023年9月27日 Date: 27 September 2023 視頻回放 (YouTube) : BiliBili: https://www.bilibili.com/video/BV1Hw411s7Rt/ 00:31 Defining Trusts 06:28 Exploring Special Needs Trusts (SNT) 18:40 Proposed Improvements to Hong Kong's Current SNT Scheme 20:50 Special Needs Trusts in Mainland China 22:57 A General Overview of Trusts 28:19 Trusts in Practice: Insights from England 35:20 Q&A Session #無障礙 #CRPD #殘障

  • 講座回放 | 失地婦女如何奪回居民身份?——珠三角城市化中的「外嫁女」土地權抗爭

    性/別平等系列講座 失地婦女如何奪回居民身份?——珠三角城市化中的「外嫁女」土地權抗爭 (Women’s Land Activism and Gendered Citizenship in the Urbanizing Pearl River Delta) 内容提要: 在中國農村的土地和集體經濟制度改革中,農村女性往往遭受基於性別的歧視:她們在出嫁後便被剝奪村民身份,因而被排除在土地產權、參與權和村民福利之外。在珠三角成為「世界工廠」、城郊農村土地能夠創造大量收入的大背景下,農村社區剝奪了外嫁女在城市化進程中分享土地增值收入的機會,進一步延續了女性在集體經濟和社會中的不利地位。從20世紀90年代中期開始,大量「外嫁女」通過信訪、訴訟等途徑不斷抗議其在村民自治和集體財產分配中所遭遇的性別歧視,爭取平等的集體成員身份和村民待遇。近二十年的持續抗爭,不斷受到村社的反擊,但最終換來了政府治理策略的轉向及政策的變遷。 農村股份制改革中的性別化排斥是如何形成的?在多方利益角力之下,農村婦女對抗這種性別化排斥的策略如何?基於珠三角地區16個農村的田野調查數據和相關司法案例,講者將回溯珠三角失地婦女的抗爭脈絡,從婦女作為行動主體的視角出發,探討城市化進程中的農村婦女是如何挑戰性別居民身份的。 講者: 柏蘭芝 (Lanchih Po) 加州大學柏克莱分校國際與地區研究及東亞語言與文化系客座副教授 時間:2023年4月29日 視頻回放 (YouTube) : 01:19 差別化的公民權利 24:35 外嫁女的抗爭 41:02 時代背景及當前進展 48:48 土地權抗爭中的婦女賦權 56:38 問答環節 PowerPoint (簡報 / 幻燈片) 下載: (文字版本內容有刪節,未經講者本人審閱。) 柏蘭芝老師的研究基於珠三角地區16個農村的田野調查數據和相關的司法案件分析。她帶領我們一起回溯珠三角地區失地婦女的抗爭脈絡,從婦女作為行動主體的視角出發,一起探討在農村股份制改革的過程中,性別化的排斥如何形成;在多方利益的角力之下,農村婦女們如何對抗性別化排斥策略;以及在整個城市化的進展中,農村婦女如何挑戰不公平的性別居民身份。 一) 公民權利的差别化與性别化 公民身份(citizenship)的概念意指所有公民應該享有平等的公民權利。以下將從農村外嫁女爭議及性別化爭議,借用公民身份(citizenship)的概念,討論中國差別化公民權利的現象。公民權利和公民身份和社會成員權(social membership)有關。有公民身份的人被視為是一個國家的人,有其國家的法律身份。伴隨著這個法律身份,隨之而來的是各種政治、社會、經濟權利,包括對於資源分配的權利。在界定公民權時,事實上在界定誰是我們、誰不是我們。只有是“我們”,才能夠得到這個身份連帶而來的各種權利。所以居民身份的界定本就是一個包含或排除的過程,決定誰屬於我們這個群體,也就是成員權(membership)。然而,由於城鄉二元結構,中國公民權利的情況較為複雜。 在中國,城鄉二元製度以及戶口制度產生了一系列的差別化的公民待遇。不是每個人只要是一個中國公民就能夠享有一樣的公民權利,包括政治權利、社會權利、經濟權利。中國從前的戶口制度現在不斷在開放,但它在很多方面還繼續存在,造成城鄉公民權利的不等。同時,在農轉非、城市化的過程裡,伴隨這每個人的身份而來的各種權利形成了公民權利差別化的情況。比如,有些人已屬於農轉非,但又不能夠享有某些城市權利,其中有非常細緻的各種區別。因此,很多學者發展出不同的概念來描述以及分析差別化或階層化的公民權利。隨著公民權利的差別化,加上性別化,無論處於哪一個階層,都還有男女區別。使我們感覺非常不幸的是,農村婦女變成等級化公民權利的低端。很多學者做過各種各樣的研究,比如關於徵地過程婦女所處於次等的地位和比較不利的情況。 外嫁女的土地抗爭不只是對於土地或經濟利益的爭取。它是一個公民權的運動,是爭取公民身份平等權利的運動。她們希望能夠捍衛婦女的社會成員權。大家都是成員,大家應該享有一樣的身份、一樣的成員權。婦女們作為社會的一個成員,希望能夠得到社會的承認,而不是被各種各樣的製度被差別化對待以及不斷在城市化的過程當中被邊緣化。 二) 外嫁女抗爭的由來 外嫁女的抗爭和農村里方方面面的性別不平等,老生常談。自社會主義革命以來,婦女地位有了很大的進步,但大家農村仍有各種性別歧視的狀況。然而,較為特別的是,傳統上外嫁女抗爭和農村性別不平等的問題在一個城市化和工業化的過程中被突顯出來。 婦女的土地權利在去集體化。從包產到戶到確權等過程中,尤其在農轉非和城市化的過程中,婦女的土地權益不斷被侵蝕。據全國婦聯做的統計,越來越多婦女成為失地婦女。在2010年,有21%的農村婦女沒有土地,較2000年整整增加11.8%。其中有接近3成婦女因為婚姻關係而失去土地。她們不是因為城市化或農轉非,或者因為其它問題,而是因為婚姻關係的改變,如結婚離婚,使她們失去土地。值得一提的是,這個問題不太存在於男性身上,大部分存在於女性身上。 廣東地區的外嫁女在90年代開始成為了土地抗爭的先驅者,因為廣東的城市化和農轉非最早開始,改革開放便是從廣東開始。廣東農村的外嫁女在各個村、鎮、市開始了馬拉松式的土地抗爭。她們的訴求十分清楚,是因為出嫁而被農村集體剝奪了她們的土地權利,非常荒誕。外嫁女爭議最嚴重的地方,集中在城市急速擴張過程中的城郊結合部,如廣州市白雲、花都、番禺區,佛山南海、東莞、石碣、樟木頭等。快速的工業化與城市化過程,高度混雜的一種土地利用形態,使這些地區不再是傳統的農村。據2010年的資料,外嫁女爭議竟佔廣州番禺所有信訪案件的83%。可見,外嫁女層出不窮地在各個地方抗議,甚至成為地方信訪案件的主角,使地方官員非常頭痛。 三) 農村集體成員權的爭議 外嫁女抗爭的核心是土地,源於中國的土地集體化過程,以及集體化後的去集體化。因此,外嫁女抗爭可謂集體化的遺產。在社會主義集體化的時代,農村集體成員享有對集體土地的平等權利,尤其50年代開始農村一波一波的集體化過程,使土地變為集體所有。如此一來,每一個集體成員應該享有對於集體土地的平等權利。 “集體”的定義在社會主義時代不是問題。然而,在後社會主義和改革開放的時代,“集體”的界線不斷被消解、不斷被改變。再後來工業化和城市化集體界線不斷被改變、不斷被重新界定。假如集體的邊界不斷在改變,誰是這個集體的成員呢?誰被包括在裡面?誰又被排除在外?誰可以享有土地延伸出來的各種權益,包括集體土地的收入與徵地補償? 當大家都在種地,其實沒有那麼多紛爭。也許在日常上土地分配有少許不平等,但區別不太大。然而,現在所有的事情都在變。人是流動的,資本是流動的,土地不斷在變化。土地的用途也不斷在改變,已不只是農地農用。這時候,“成員”如何界定?當人員流動以及土地狀況的變動越來越大,農村的集體便希望對成員權的界定越來越嚴格,否則他們無法面對人員不斷流動的狀態。假如個邊界不確定的,他們會擔心他們的集體資產被分薄,以至於對成員的界定比從前更加嚴格。在此情況之下,外嫁女便成為了“他者”,也就是被排除的對象。他者有很多種類,包括曾經住在村子裏但後來搬出去的人,或曾經住在村子裡,但因為是個鄉村教師,並沒有被分田地的人。但外嫁女作為整個群體被拋在一邊,這非常明顯。而且在全國大部分地區,都是很清楚的趨勢。 這個問題關係到中國從夫居的傳統。在人類學上,不是所有的文化都是從夫居的,但中國文化便是如此。因此,人們普遍認為嫁出去的女兒像潑出去的水。從農村村籍界定的角度而言,很多出嫁女被認為她們被除籍了,或者過一段時間後便會被除籍。大部分人會認為,因為外嫁女她應該會變成進入夫家的村籍,所以這不是問題。但大家想像的是傳統的靜態農村社會,那已不是今天的社會。在城市化的過程中,尤其在珠三角,農村婦女雖然身份上是農村婦女,事實上卻很少真正在種地。她們會嫁給誰,非常不固定,包括外來打工者,非農戶口,或原來是鄉村戶口但已離家很遠也很久的人。以上各種各樣的情況,意味著不是所有農村婦女出嫁後,便有夫家的村籍可以進入。 一般情況下,媳婦是可以入籍的。但若外嫁女離婚或喪偶,或成為單親母親,或由男方作為上門女婿,林林總總的情況下便被認為不是一個“成員”。似乎非典型的人全部被當作一種“外人”,一個“他者”,不屬於集體成員的範圍之內。再者,假如這些情況下的外嫁女拿不到村籍以及不被視為農村的集體成員,他們的子女也不會得到村籍,變相成為被剝奪農村成員權利的一大集體。在抗爭過程當中,離婚的、喪偶的、上門女婿,全部都歸於“外嫁女”的帽子下面在進行他們的抗爭。 四) 村民自治及股份制的爭議 另外,中國農村的村民自治以及股份制改造過程當中產生了一種特別的排外的情況。理論上,農村裏的村級選舉目的是尊重村民自治,使每個村都有其鄉規民約、村規民約。暫且不論村民選舉或村民自治是否徹底或其民主程序是否完善,但農村里村民自治的情況的確是必須要尊重的。但由於上述城市化、農轉非等新變動,造成戶籍、村籍、地權,三者脫鉤。這已不是一個靜態的農村社會。村籍等於戶籍,戶籍等於土地權利。然而,有時候村子已經不見了或被拆遷掉。這些情況下,曾經的一員能否分享其集體的收益?可見,城市化和農轉非等的變動造成了各種各樣的問題。 外嫁女問題只是所有復雜問題中的一環。在廣東的股份制改造中,南海是最早成功開始此模式的代表。股份制改造讓人們無法再透過村籍或戶籍界定“成員”身份時,重新建立一個股份合作組織,重新訂立組織章程,重新界定股東權力關係。股份制改造尤其針對集體土地資產,並把一些在過去由村幹部不成文地管理的集體資產,交給新選舉的董監事會管理和監督。傳統而言,集體資產由村幹部管理,但後來大家覺得這樣不規範,政治與經濟不分。同時,他們又認為,他們世世代代在那工作了數十年,肯定是集體成員的一分子,所以無論村子和土地如何變動,他們都必須有權利持續分享那個土地及從中得到的權益。因此,便出現了新的股份制。在重新界定規則和經濟管理方式的過程裡,的確存在一個民主選舉的過程。由少數服從多數,以民主程序的絕對多數否定少數。 問題在於外嫁女在數量上肯定佔少數,於是便被合理合法地排除掉。股份制改造看似一個進步,能將從前混亂的集體資產理清,並且加入一個民主程序,一個新規則。但這個重新界定規則的過程也將一些傳統上不成文的歧視,變成為成文的歧視。以嫁入與嫁出婦女的對立為例,同為女人,但他們面對的情況和問題截然不同,以至於他們常常不是處於統一戰線,而是處於對立面,使人唏噓。 五) 外嫁女的抗爭形式 從90年代開始,廣東地區的婦女,尤其在珠三角的地區,非常勇敢的開始各種各樣的抗爭。主要是陳情上訪,尤其是中國特色的陳情上訪。層層往上,從村、到鎮、到縣、到市、到省,甚至有些一路進到北京去,更到UN Women和UNDP前扯布條。當然,有非常多人在這個過程中被逮捕。 外嫁女抗爭非常有趣,並非大型抗議、示威、集結,而是規模非常小,非常安靜,卻又無處不在、如影隨形、打死不退、經年累月。我在廣東農村研究股份制的過程中看過非常多。不管去到哪裡,都會有幾個婦女安安靜靜地在抗議或找人訴苦。他們靜悄悄地在政府門口堵著,以至於地方官員很怕她們,看到他們就躲。有些時候看到她們堵在門口,就要找一個後門偷偷溜掉。地方政府官員對她們無聲的、靜悄悄的抗議非常頭痛並且丟臉,因為他們甚至會越級上訪,到北京去鬧。 外嫁女抗爭也涉及非常多司法救濟。不論管是個人或集體對農村集體的訴訟,關於農村集體資產的問題,大部分法院都以無權干預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為由,拒絕受理。比如,2003年南海法院直接駁回250宗外嫁女的請求。很多受到挫折被的婦女後來找到了中山大學性別研究中心的魯英教授,也是法學院的教授和律師。她帶領122個外嫁女及144個子女,集體向南海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恢復村民待遇,但經過一審二審仍是被法院駁回。 2005年,因為法院的不受理,1000多名外嫁女發起了一人一信到人大的運動,從90年代到2005、2006年,無數外嫁女做了各種各樣的努力,幾乎全軍覆沒。但是,他們長久的持續抗爭終究漸漸獲得公眾關注,媒體報導,以及社會的承認與同情。 六) 政府回應 地方政府、中央政府也有一些較為正面的回應。比如,憲法或各種婦女權利保護法是在保護婦女,問題是法律在地方上沒有被執行,無法真正保護婦女。在南海等一直認為股份制和經濟發展很好,但外嫁女抗爭卻較為激烈的地方,地方政府官員感覺非常頭痛和丟臉,以至於在不同的階段提出各種各樣的政策,希望嘗試調解村子與外嫁女之間的矛盾,以便解決問題。 2008年,南海市政府成立了一個專案小組,在各部門抽人成立一個辦公室專門辦理外嫁女的爭議。這個專案小組出了很多文件,以同籍同權為原則,一個村一個村做工作,恩威並施地要求各個村把股份分給外嫁女。他們做了各種各樣的工作,協調了1700多個村子的外嫁女,幾乎解決了百分之八九十的外嫁女爭議,為那些外嫁女拿到他們的股權證。比如,這張照片裡的女士是一位非常有名和非常勇敢的上訪代表,上訪了十幾年,也是其中一個曾經到北京聯合國前面扯布條的女士。她也拿到了她的股權證。她作為一個典型正面案例,被廣東南海很多的媒體報導出來。然而,拿到股權證是一回事,是否能夠繼續拿到分紅是另一回事。比如,梁女士自己拿到股權證,但她的孩子沒拿到,所以後來還持續上訪,繼續跑到北京去,最近一次在2014年在北京被抓了。 七) 村民反撲 村民對當地方政府的工作和由上而下的政治壓力產生非常大的反感與反撲。政府官員每天去各個村和村領導討論,給他們壓力,要求他們把股權給外嫁女。電視上沒完沒了地做外嫁女方面的法律方面的宣傳。但由上而下做工作的方法,在外嫁女的議題上面,卻變得跟村民自治對立,因為很多村民認為章程是投票表決過的,使村民的反彈非常劇烈。有些村子把股權證給了外嫁女,但是也有很多村子抵死不從。後來,南海政府便尋求司法介入。 2009年,1000多個村子收到法院的執行書,要求這些村子在10天之內切實執行外嫁女的股份權利。於是各個村開會,以民主程序,村民投票,簽名,表決,通過不執行決定書。法院殺雞儆猴,直接逮捕大瀝鎮2位村長,關了三天,逼他們把集體資產的公章給交出來。即便給了他們股權證明書,外嫁女仍拿不到分紅,因為集體資產有一個非常複雜的處理程序,集體資產的股份管理組織用各種方法拒絕給予外嫁女分紅。南海大瀝鎮5個村經濟社拒不發放外嫁女分紅,於是法院將88萬分紅款項從經濟社賬戶強制劃扣到法院執行專款專用,直接發放到外嫁女以及他們子女的戶口。 381個村再反訴南海政府,雙方來來去去沒個結果。村民的抗議非常劇烈,跟外嫁女不太一樣。外嫁女安安靜靜,委屈巴巴。但村民幾百個、幾千個的抗爭非常吵鬧。他們包圍村政府、鎮政府、市政府、農業局,令單位七八個小時無法下班回家。 八) 内外沖擊 外嫁女的爭議只是農村集體不斷變化當中的一個矛盾。珠三角的農村面臨了各種各樣的內外衝擊。 2008、2009年全球金融危機,在珠三角有挺多關廠的潮。集體經濟、土地收入大部分就是這些廠房的收入。當時珠三角農村面臨內外夾擊,農村內部外嫁女的運動衝擊鄉規民約,衝擊股份制組織,衝擊國家法律。外嫁女除外,有各種各樣圍繞著股權、村級、村民,的鬥爭,包括股份制改造“生不增死不減”的問題,反映新人和舊人的衝突,價值觀的衝突等各種各樣的衝突。同時,外在國際金融波動、國內珠三角成本上升,使村集體裡不再停留於以前什麼都不動、什麼都不干就能發財的時代。後來外嫁女的爭議便不了了之,懸而未決。 九) 懸而未決 一方面,外嫁女抗爭全國遍地開花,只要是農轉非和城市化的地方,城郊結合部不斷發展、改變、拆遷等等,這些爭議就會突出。我們現在常常還會看到一些討論,如在江蘇,中部,西部。但是相對而言,各地村民反對外嫁女的抗爭蠻激烈,後來的維穩大家都清楚。在維穩越來越被強調的情況之下,外嫁女繼續用法律維權,但上訪、陳情越來越不容易,越來越容易遇到各種各樣的麻煩。 有些法院的態度變得較以前鬆動,不像上述2003、2004年的情況。從前,無論律師能力再大,法院不受理,所有的案子原地不動。但後來,偶爾會看到某些外嫁女贏了。每個地方都不一樣,但地方的法院在處理外嫁女事件上,出現了比較正面的做法。時代終究在改變,可能法院法官的態度也在改變。中央也不斷重申和保障婦女的土地權益。比如,李克強曾說過婦女應享有與男性平等的土地權益,今年也在新修《婦女權益保障法》。然而,中央修法是一回事,地方又是另外一回事。在地方上,婦女保障的實踐是一個問題,但也有令人振奮的消息。廣西合浦法院的女法官曾經為43名外嫁女拿回170萬的徵地補償款。圖片中每個人拿著一個粉紅色的字條,顯示他們拿到的錢5萬多塊。當然其中有很多細節,如上述所說,最後分紅如何真正到外嫁女手上,有各種各樣的阻攔和困難。 在做外嫁女運動的過程裡,我最喜歡聽他們津津有味地講這些事情,感覺真正看到這些婦女在這個過程中的empowerment。其中有一位外嫁女叫阿慧,十年上訪的歷程,一周上訪三次,如同上班。 2009年前,她已經上訪十幾年,但拿不到。 2009年後,她可以一年拿到3000塊。她說,錢不多,我爭取是因為氣不順,我爭取的是身份,虧本我都要搞,我最不忿他們看小女人,看小我們的堅持,但我們爭贏了。另一位是阿華,他很熟悉這些法律,所以他不斷爭取到了本村的外嫁女權利,還帶領鄰村40位外嫁女打贏官司。後來魯英律師直接把他僱為助理,幫她收集材料,組織外嫁女。他們在處理幾百個案例當中,偶爾會有一些個成功的案例,就會很振奮,再組織、再繼續打。阿華說,跟我一起玩的人很多都拿到分紅。我特別感動她把打官司叫玩,我從一個不懂法律的人,到現在可以用法律維權,我覺得是一種享受。她充滿自豪地說村民現在對我另眼看待,年輕人碰到我問我現在外嫁女維權的進度怎樣。我之前還覺得很有意思的是外嫁女在訴求時很少用到產權兩字,因為經濟學家或學者在討論股份制時已經講得產權明晰。但外嫁女不太明白也,不太關心這些概念。他們更多的是堅持公平和平等的村民待遇,也就是“身份”。權利是我的,我一定要爭取到底。 中國的城鄉問題,大家都非常熟悉。民工、低端人口等等被城市排除,但農村外嫁女驚人的是他們在自己的村子裡被排除。他們自己出生的村子不把他們當自己人。而在城市化和農轉非的過程中,外嫁女失去村民待遇,因為他們被農村的父權傳統剝奪農村集體對實體農民提供有限的生活保障:村民待遇、股權、伴隨股權而來的集體土地收益的分紅。這是他們在城市化的過程,在翻天覆地的變化非常大的改變當中,社會的改變的浪潮當中給他們一點小小的補償。農村人口,就算是他們後來被改成非農戶口,事實上很少能夠真正得到城市居民所享有的很多權利。他們所有的唯一就是一點由集體土地而來的補償,但外嫁女連這一點都被剝奪掉了。所以外嫁女不管在城或在鄉,他們的成員權都被打折。假如說民工的公民權利是被打折的,外嫁女便是打折當中的再打折。性別歧視無處不在,但婦女很少能夠形成一種抗議的主體。反而是在城市化、工業化的大潮下,農村的土地關係、社會關係、財產關係被重新界定的過程中,外嫁女的權益顯示他們被剝奪的同時,也因為爭取權利而成為一個特殊的社會力量,成為一個新的運動力量在挑戰農村社會。這並不是他們在無理取鬧,這是一個爭取平等的公民權與社會承認的運動。不管大家在哪個崗位上,希望大家能夠正視與尊重他們的努力。它是中國農村里面難得一見的婦女動員及改變鄉村社會的集體力量,謝謝大家。 #中國農村土地權利 #珠三角 #城市化 #性別歧視

  • 講座回放 | 短視頻KOL的自我倡導: 無障礙媒體的香港經驗

    「無障礙大家談」系列講座 短視頻KOL的自我倡導: 無障礙媒體的香港經驗 KOL Advocacy through Short Reels: Promoting Accessibility in Hong Kong 身心障礙人士及其代表組織所不斷探索著新的發聲和倡導形式,力求更易被社群、公眾及其他利益相關者所了解和接受,呼籲身心障礙人士的平等權利,推動共融的社會環境。 在短視頻流行的當下,香港的社會組織如何運用無障礙媒體,打造關鍵意見領袖(KOL),通過有趣、「有料」的短視頻,有效地推動身心障礙社群及公眾平等意識的提升? 本次講座將邀請香港WeTV無障礙媒體主理人分享他們的經驗,同時,障礙權利研究者也從人權視角出發,探討應如何推動無障礙的環境建設,以實現社會共融的目標。 WeTV無障礙媒體(www.wetv.hk),由香港失明人互聯會開立,是香港首個由殘疾人士做主持的網上頻道。WeTV於2012年4月成立,致力向公眾推廣無障礙資訊及展示殘疾人士才能,推動無障礙城市發展。 講者: 盛李廉,WeTV無障礙媒體創辦人,從事復康工作20年 陳梓聰, WeTV無障礙媒體制作統籌 與談人:吳達明博士,香港大學專業進修學院人文及法律學院高級課程主任 主持人:黃詩欣博士,嶺南大學社會學及社會政策系研究助理教授 日期:2023年5月20日 視頻回放 (YouTube) : 03:33 WeTV無障礙媒體的理念 06:10 實現理念的方法 11:01 WeTV 殘疾充權之路 24:00 WeTV的節目及影片介紹 25:53 We Share 以主持的個性和強項分享所知、所試- 盲人面包主持的搞笑節目《面包無眼睇》 34:05 We Share 輪椅使用者玻璃和Fish主持的《輪椅bla bla bla》 42:39 We Play 以玩樂的方式拉近傷健社群的距離 - 聾人方包的《方包的無聲世界》 54:12 We Feel 通過現身說法明白殘疾人士的感受增強同理心 - 年屆70的視障婆婆月明 1:03:29 We Care 關注無障礙環境倡導改善-輪椅使用者Rabi主持的《Rabi's Surprise》 1:17:13 吳達明博士點評(平台出現的意義) 1:29:52 回應吳博士的點評 1:32:23 問答環節 PowerPoint (簡報 / 幻燈片) 下載: #無障礙 #「無障礙大家談」系列 #殘疾人權利公約 #CRPD #殘障

  • 講座回放 | 「網絡暴露」與其他網絡性騷擾的刑事化

    (Please scroll down for English Version) 法律與性別研究 前沿系列講座 「網絡暴露」與其他網絡性騷擾的刑事化 隨著社會對「影像性暴力」的危害的認識不斷提高,將各類型的網絡性騷擾刑事化的呼聲越來越高,當中包括「網絡暴露(cyberflashing)」,即未經同意以數碼方式傳播生殖器官影像的行為。英國政府早於2022年提出《網絡安全法案》以監管網絡暴露,但該草案要求被告有「對受害人造成困擾的意圖」方能成功入罪。當地倡議者強烈反對當前的條文,認為法案應該採用基於「同意(consent)」的立法模式。在這次網絡研討會上,杜倫大學的Clare McGlynn教授將闡述網絡暴露刑事化的理由,並深入分析各種立法框架的可取性。本地組織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的資深倡議幹事簡敏棋亦會以與談人身份加入討論,為我們介紹香港網絡性騷擾的情況。 McGlynn教授為英國杜倫大學法律學院的法學教授。她專攻色情刊物、性暴力和網絡性暴力(尤其是網絡暴露和影像性暴力)等議題的立法規管。 她多次為英國議會質詢和委員會提供口頭證據,並經常現身於英國各大媒體,以推動上述領域的法律改革。 講者:Clare McGlynn教授,名譽御用大律師,英國杜倫大學法律學院法學教授 與談人:簡敏棋,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資深倡議主任 時間:2023年5月23日(星期二) Frontiers of Law and Gender Webinar Series Criminalising Cyberflashing and Other Forms of Online Sexual Harassment With increasing social awareness of the harms of image-based sexual violence, there has been growing calls for the criminalisation of various types of online sexual harassment: among them is “cyberflashing” – the digital distribution of unsolicited genital images. The UK has been at the forefront in regulating cyberflashing with their Online Safety Bill, but many activists are arguing vehemently against the current draft that requires an “intent to cause distress” and are advocating for a consent-based model instead. In this webinar, Professor Clare McGlynn will lay out the rationales for criminalising cyberflashing, and critically evaluate the legislative options to do so. Jacey Kan, senior advocacy officer from Hong Kong’s Association Concerning Sexual Violence Against Women will also join as a discussant, to give us an overview of online sexual harassment in Hong Kong. Professor McGlynn is a Professor of Law from Durham Law School. She is a leading expert in the legal regulation of pornography, sexual violence and online abuse, in particular cyberflashing and image-based sexual abuse. She regularly provides oral evidence to UK parliamentary inquiries and committees to propel legal reform in the aforementioned areas, and is often featured in the media such as BBC documentaries and ITV news. Speaker: Professor Clare McGlynn, KC (Hon), Professor of Law, Durham Law School, Durham University Discussant: Jacey Kan, Senior Advocacy Officer, Association Concerning Sexual Violence Against Women Date: May 23, 2023 視頻回放 (YouTube) : Professor Clare McGlynn 03:20 How common is cyberflashing? 04:35 Different circumstances in which cyberflashing takes place 13:28 Harms of cyberflashing 20:02 Criminalisation: general vs. specific 24:09 Campaigns in the UK: partnerships, beyond criminal law Jacey Kan 29:22 The problem with the element of intention in sexual offences in Hong Kong 35:16 Kaleidoscopic justice 37:21 Strategies and priorities in pushing for legal reform Q&A 42:13 Response to Jacey, and on the element of intent and motivation in sexual offences 44:04 What can social media platforms do to prevent sexual harassment? 49:45 Is there a tendency of judges trivializing the harms of sexual harassment, thus making it more difficult to convince people that it is something that warrants criminalization? 54:25 If people use AI-generated genital image or genital images of other people, would it affect the judgment of the case?

  • 講座回放 | 《殘疾人權利公約》在日本的實施:無障礙與合理便利

    「無障礙大家談」系列講座 《殘疾人權利公約》在日本的實施:無障礙與合理便利 據統計,日本約有960萬身心障礙人士,佔總人口7%;另有約3600萬人年齡在65歲以上。日本制定了專門的《消除身心障礙歧視法案(2014)》《高齡者、障礙者等便利移動促進法(2006)》,涉及建築、交通、信息等方面的無障礙標準,另有約38部法律與身心障礙人士相關。日本政府2014年批准了《殘疾人權利公約》,並為此成立了專門的身心障礙政策改革委員會。 在此背景下,長瀬修教授將從《殘疾人權利公約》在日本國內實施的角度,討論如何通過立法、行政、司法以及公共教育途徑,促進無障礙環境建設;特別是結合日本的經驗,考慮相關立法如何體現公約原則,以包容多樣,促進融合。講者將進一步探索,社會組織如何扎根本土,聯絡社群,代表有不同需求的社會成員,發出聲音,參與討論,影響決策,逐步實現包容平等。 講者:長瀬修,立命館大學生存學研究所教授 日期:2023年5月6日 Accessibility Talk Series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and Japan: Accessibility and Reasonable Accommodation There are approximately 9.6 million people live with a disability in Japan, accounting for 7% of the total population. Moreover, there are 36 million people are over 65 years old. To address the needs of these population, Japan has enacted special laws such as "Disability Discrimination Elimination Act (2014)" and "The Law for Promoting Easy Mobility and Accessibility for the Aged and Disabled (2006)", which provide barrier-free standards in construction, transportation, information, and other areas. Additionally, Japan has about 38 other laws and regulations related to people with disabilities. The Japanese government ratified the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CRPD) in 2014, and established a special disability policy reform committee. Against this background, the speaker will discuss how to promote the construction of a barrier-free environment through legislation, administration, judiciary, and public educatio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domestic implementation of the CRPD, and how relevant legislations in Japan embody the principles of the CRPD to accommodate diversity and promote inclusiveness. Further, the speaker will explore how social organizations take root in local communities, represent members of society with different needs, participate in discussions, influence decision-making, and take steps to achieve inclusiveness and equality. Speaker: Professor Nagase Osamu, Institute of Ars Vivendi at Ritsumeikan University 視頻回放 (YouTube) : 02:34 Twin track approach for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in the field of buildings/transportation and accessibility 19:29 Accessibility for buildings and transportation 35:42 Accessibility for information 41:55 2023 Initial CRPD Review of Japan 50:38 Accessibility in Mainland China 1:05:07 Q&A Session PowerPoint (簡報 / 幻燈片) 下載: (文字版本內容有刪節,未經講者本人審閱。) 前言: 長瀬修教授在《殘疾人權利公約》領域具有長期的研究經驗,與許多國際殘疾組織有密切的工作聯係,在社會組織及社群如何有效地參與《殘疾人權利公約》方面有非常豐富的經驗。目前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在起草一部無障礙環境建設法,目前處於二審階段,有機會在2023年年底成爲正式法律。我們希望在當前語境下討論無障礙與合理便利,藉鑒日本的經驗,在多元語境下把《殘疾人權利公約》的標準轉化爲適合本土情況的措施。 一、      無障礙與合理便利的關係 我們需要共同推進無障礙與合理便利。合理便利來自基於殘疾的歧視,無法或拒絕提供合理便利就是一種基於殘疾的歧視。我們急需要促進無障礙的可達性,又要禁止基於殘疾的歧視(包括拒絕提供合理便利的行爲)。這兩條路徑包括了建築、交通和信息方面的無障礙。 《殘疾人權利公約》將基於殘疾的歧視定義爲「基於殘疾的任何區別對待、排斥或限制行爲,其目的或效果就是損害了或取消了與他人平等基礎上承認享有或行使各種人權和基本權利的自由,包括在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公民或任何其他領域的自由」。所以,合理便利的核心理念在於做出適當的修改和調整,即為使殘疾人得以享受或行使其基本權利,而對面向無殘疾人士的規則進行例外修改。殘疾人公約委員會在對公約的解釋和解讀中以第二號一般性意見的方式,指出了無障礙與合理便利的區別:無障礙與群體有關,而合理便利與個體有關。這意味著提供無障礙環境是一項事前義務,即公約締約國有義務在接到個人請求之前就提供無障礙的環境。而提供合理便利是一項既有義務,即如果殘疾人士在某種情況下需要享受某種便利條件(比如在工作、學習或享受各種權利的特定情況下),則締約國有義務提供。 長期以來,日本發生了一些無障礙運動。20世紀70年代,當時的公共交通工具沒有無障礙設施,殘疾人運動的領袖停止了這些公共交通工具的正常運動,要求建設無障礙設施,獲得了很多公民的關注。當今日本仍在舉行無障礙運動。如今的東京車站都有升降梯,讓大家可以到達地鐵站的月台部分,為殘疾人以及家長、老年人提供了很多便利,但升降機的安裝并不是出於鐵路公司的良心,而是源於殘疾人運動的不斷鬥爭和爭取,使得鐵路公司有所回應,政府發放補助來推動無障礙設施的建設。 關於無障礙和合理障礙的區別,一個簡單易懂的例子是,研討會中的手語翻譯,如果作爲無障礙設施提供,那麽無論有沒有個人要求手語翻譯,主辦方都需要事先聘請手語翻譯。如果只在接到個人要求之後才提供,那麽它就是作爲合理便利而提供。另一個例子是美國富蘭克林·羅斯福總統,由於他在白宮日常需要使用輪椅,白宮引進了很多給總統輪椅用的斜坡,而當羅斯福總統去世后,這些坡道都被移除了,説明斜道只是提供給總統的合理便利,而并非無障礙設施。合理障礙的焦點總在特定人物身上,而無障礙是提供給整個社會使用的。殘疾人個體之間的需求很可能是不一樣的,因此合理便利有時更有效,更能適配某人特定的需求。 二、      無障礙在建築和公共交通工具上的法律發展 日本在1994年出台了第一個法案,旨在讓建築物具備可以讓老年人和身體不便者使用的無障礙設施,最基本的無障礙設施包括無障礙厠所、無障礙停車空間等。其涵蓋的公共建築物包括百貨公司、劇場、酒店等。2003年,在原有法案的基礎上,法案再次修訂,將建築物的涵蓋範圍擴大到學校、辦公室和住宅單位。學校的無障礙設施不僅對教育很重要,在應對災害時也尤爲重要,比如在海嘯、地震發生時,學校往往被作爲臨時避難所,所以建設無障礙設施很有必要。 另一條2000年的法案(無障礙交通法律)針對公共交通工具推廣無障礙設施,旨在促進老年人和殘疾人能夠容易使用無障礙的公共交通工具基礎設施。由於鐵路公司不想在無障礙設施上花錢,當時殘疾人運動、政府、活動家都對鐵路公司施加了很多壓力,最終促成了無障礙設施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的建設。 2006年,建築無障礙法案和交通無障礙法案合二爲一,形成了全面的無障礙法案。30年前,東京最繁忙的車站之一新宿火車站還沒有無障礙設施,而現在日本90%以上的鐵路和公交車站都已實現了無障礙設施覆蓋。2021年東京殘奧會也為無障礙建設帶來了積極影響,大力改善了酒店房間的無障礙設施。當時東京政府和議會提出了無障礙條例,要求1000平方米以上酒店的客房必須具備無障礙設施,即將在2023年舉辦世博會的大阪也出台了類似的規定,作爲國際旅游城市的京都也提出了類似的要求。而在2016年,在大阪幾乎找不到無障礙酒店。 三、      信息的無障礙 2020年日本出台了便利聼障人士使用電話的法案(電話接力:有一位手語譯員幫忙綫上傳譯,將信息傳遞給聼障人士,并將聼障人士的回復傳回來電者耳中)。日本信息無障礙立法很晚,其他國家在進行無障礙立法時,希望不要先只考慮建築、交通,而要同時考慮信息無障礙。 日本議會在2014年通過了消除對殘疾人歧視法案,作爲《殘疾人權利公約》在國内的落實措施之一。沒有《殘疾人權利公約》,恐怕到今天日本也不會有相關法律來禁止殘疾歧視,沒有提供合理便利的法律依據。2014年的法案禁止了基於殘疾的直接歧視,同時要求提供合理便利,但這種要求只限於政府機關,對私立機構沒有約束力。2021年該提供合理便利的責任擴大到私人機構,該法律修訂將會從2024年4月1日起正式生效。 四、      日本第一次《殘疾人權利公約》審議 2022年日本進行了第一次《殘疾人權利公約》審議。日本在無障礙方面取得的進步包括:第一,于2018年正式簽訂了公約,要爲殘疾人士提供無障礙便利;第二,出台鼓勵、幫助殘疾人士獲取、使用信息的法案;第三, 2020年第53號法案促進了幫助聼障人士使用電話的服務;第四,幫助老年人和殘疾人士無障礙使用建築物和公共交通工具;第五,為視障人士提供更好的閲讀環境;第六,希望有一個法案可以在方方面面整合各措施,實現真正的大同社會。同時,日本在禁止基於殘疾的歧視和合理便利方面也取得了一些進展,比如去除針對殘疾人士歧視的法案要求公共機構和私營機構為殘疾人士提供合理便利。 但問題仍然很多,有很多的進步空間,殘疾人公約委員會建議日本要形成行動計劃和策略,和殘疾人協會合作,在政府的各個層面都可以改善無障礙,提供一些更普及的標準,改善在建築、交通工具、信息、溝通等各方面的無障礙服務,並確保提供這些服務給公共人士使用,並要涵蓋大城市以外的地方。除此之外,也要提升現有的設計規則的能力,讓設計師、工程師等在無障礙設施的設計上提供指引。 現在日本有一個有趣的新項目,在日本坐地鐵、鐵路時,每個乘客都要付10日元(約0.5元人民幣),這筆錢用於幫助改善車站的無障礙設施。這是交通部門想出來的辦法,幫助緩解疫情以來鐵路公司的財政問題。這相當於乘客負擔了無障礙規劃中的一部分費用。 殘疾人公約委員會對第21條(即自由表達及對信息的無障礙訪問)的觀察和總結建議政府發展具有法律約束力的通信標準,確保公衆可以得到無障礙的信息,包括網站、電視及其他媒介。第二,要提供足夠的資金來促進面向手語、聾人、盲人的翻譯服務、簡易閲讀服務、字幕及其他不一樣的另類溝通方式。第三,要在國家層面承認日本手語是官方語言之一,鼓勵社會各界都使用日本手語,訓練更多的手語翻譯。 五、      總結 為促進殘疾人權利,一方面我們要做好無障礙,另一方面也要做好合理便利,合理便利是禁止對殘疾人的一切形式的歧視的。 六、      與談(Yijun女士)——中國的履約情況 中國作爲《殘疾人權利公約》履約囯,在2010年第一次提交履約報告。在2010年的報告中,中國政府提到中國在當時有一個殘疾人保障法,規定了關於無障礙相關的内容,另外中國也有一些關於無障礙設計的技術規範和標準,比如在城市道路、建築物、鐵路、車站、機場等方面的無障礙標準。當時中國也正在初步建設無障礙城市,報告中尤其提到了北京和上海的無障礙建設情況。并且中國的一些新聞節目也配置了手語翻譯,在一些重要的政府網站上也進行了無障礙的建設。 針對中國的履約報告,殘疾人權利委員會提出了一些他們關切的問題和建議,比如:報告主要涉及中國城市地區的無障礙建設情況,委員會比較關注中國農村地區無障礙建設的情況,希望中國政府能更多地介紹這方面的情況;另外,委員會也關注到在中國的司法訴訟中,聾人是否會被提供手語翻譯的問題;委員會還關注到中國關於網站建設的信息無障礙的標準目前並不是強制性的標準,希望中國能製定在網站建設方面的強制性標準。2012年,委員會做出了相關的結論性意見,為中國政府履行公約提出了一些建議:希望中國政府能夠進一步提供農村地區無障礙建設情況的資料,以及如果沒有履行這種無障礙建設的要求,是否會有相關的懲罰措施;希望中國能夠進一步提供有關中國如何監測及評估其無障礙情況的資料;建議中國在建設無障礙基礎設施的時候不要僅局限於殘障人經常出入的場所,而是要在更多的環境中去建設無障礙的基礎設施。 2018年中國政府向委員會提交了第二次和第三次合併履約報告,介紹了從2010年到2018年這8年期間中國履約的一些進展。在這個報告中,中國指出其在2012年通過了無障礙環境建設條例,對於無障礙的設施建設、無障礙的信息交流及社區服務都進行了相關的規定;繼續開展無障礙城鎮的創建活動,截至2017年底,系統開展無障礙建設的市、縣、區共有1600多個;新制定和修訂了一系列相關的標準和規範,比如關於地鐵、碼頭的設計;出台了殘疾人航空運輸管理辦法,對於機場的無障礙設施和服務做出了相關的規定;在農村進行了無障礙環境建設的調研,會在未來繼續完善農村無障礙建設;在網站和信息無障礙方面,截至2018年1月,中國大概有3萬多個政務和公共服務的網站實現了無障礙;為參加普通高考的殘障考生提供合理便利,比如根據視障考生的具體需要為其提供盲文試卷或大字號試卷、延長考試時間等。 從2018年到現在,中國的無障礙環境建設也取得了一些進展:中國正在製定無障礙環境建設法,用一個專門的法律對無障礙環境建設加以規定,目前該法律草案正在進行二審;在2022年通過了建築與市政工程無障礙通用規範,對比之前沒有强制性要求的規範,該次規範中所有條文都是強制性的;中國的檢察機關在積極推動無障礙環境建設的公益訴訟;中國2022年在北京舉辦了冬殘奧會,為殘障運動員提供無障礙設施和服務。 殘疾人委員會也做出了相關審議和給出了相關建議:在中國的法院裡,雖然有為聾人提供手語翻譯,但有些聾人朋友表示他們看不懂法院提供的手語翻譯;雖然中國在國家組織的考試中提供了合理便利,但是中國還沒有在所有的教育環境中為殘障的學生提供這種合理便利,也缺乏相關法律上的強制規定。2022年,委員會通過了對於中國履約的結論性意見,指出在中國,殘疾人組織沒有充分地參與製定全面的無障礙戰略。委員會建議中國在製定無障礙環境建設法的時候,應與殘疾人士以及殘疾組織進行協商,徵求他們的意見;並建議在無障礙環境建設法中加入通用設計的原則,並將此作為基礎;建議中國邀請殘疾組織參與評估無障礙環境建設的情況。另外,跟日本的情況類似,手語目前在中國還沒有得到法律層面的承認,所以委員會希望中國能夠承認手語的法律地位,並在生活的各個領域都能夠促進手語的使用,確保為聾人提供合格的手語翻譯。 除了委員會提出的這些建議之外,民間社會也非常關注中國的兩次審議。在第一次審議的過程中,中國有民間社會組織提出了他們的觀察和建議:在中國,對於無障礙環境的監管還不夠明確,對於不遵守無障礙環境建設的行為人缺乏必要的懲罰措施;中國普通學校的無障礙改造做得還不夠完善;有些無障礙設施在建設完成之後,並沒有進行持續的監督和維修,導致這些設施被暫用或者沒有辦法使用;殘障人士在去醫院看病時缺乏相關的無障礙支持,比如很多醫院並沒有為聾人提供手語翻譯、一些藥品的包裝沒有考慮到視障人士的需求等;中國在無障礙環境建設條例中並沒有明確提到合理便利,民間社會希望中國能夠在法律中明確提到合理便利。對於第二次中國審議,民間社會也提出了他們的觀察:中國的很多法院、監獄和拘留所都缺乏無障礙設施,比如沒有坡道或沒有無障礙廁所等。 從2010年到現在,中國確實在無障礙環境建設方面取得了一些進展,無論是在立法層面,還是在無障礙城市創建層面,取得的進步都有目共睹。但中國也存在著一些問題和不足,我們希望在未來無障礙環境建設的過程中能有更多殘障人士的參與,比如讓他們參與法律和政策的製定、參與評估無障礙環境建設的效果以及傾聽他們本人的用戶體驗。 觀眾提問 1.把合理便利的義務從公共領域拓展到私人領域之後,會帶來衡量上的難題,例如如果某私人企業沒有足夠的資源或其以自己資源不夠為理由來拒絕履行義務的話,現實中應當如何處理呢? 合理便利不管是在《殘疾人權利公約》中還是在日本的法案中,都講到不要帶來不當的負擔,即只要不是太貴就應該做。從這個角度來看,合理便利不能太貴,也不會太貴。在日本,殘疾人合理便利的請求到底是否合理即提供合理便利是否帶來過於不當的負擔是由法庭來決定的。韓國的法律中包含補償項,我認爲這是個好的法律。在某個合理便利會不會造成過多負擔方面總是有爭議的,但更廣義來說,首先公營機構不太可以說合理便利的負擔太沉重;即便是私營機構,其中大部分也會嘗試提供合理便利,因為現在已經有一個提供合理便利的法律框架。的確,有些合理便利是非常昂貴的,比如手譯員或實時字幕;但大部分的合理便利其實並不昂貴,只是很小的負擔,比如盲人去銀行,請銀行的人把文件念出來給他們聽,聾人去銀行,如果運氣好的話,有機會在銀行找到會手語的人,哪怕沒有人會手語,銀行職員也可以把關鍵信息寫下來給聾人看,這些都並不昂貴。重點是要讓公衆知道,不去提供合理便利是歧視的一種。 同時本地政府也要做殘疾人歧視方面的工作,比如我家旁邊有一所公立中學,其中有一個很奇怪的標識:上面是請勿進入,下面是輪椅。於是我打電話給這所中學,他們解釋說這兩個標識是分開的,輪椅的標誌代表輪椅可以進入,而請勿進入的標誌代表閒雜人等不要進入。我跟學校談完之後,他們仍沒有移除這個標識。現在日本的學校裡已經有殘疾人歧視方面的法律工作了,我等了一個禮拜,然後打電話給市政府,告知他們相關情況,市政府立刻打電話給這所學校,之後隔了一天這個標語就被移除了,所以本地政府的參與和努力很重要。政府的系統體制內要有一個機制來處理殘疾人的歧視問題,包括合理便利。我們要好好有效地利用法律,長遠來看,我們希望有更多的合理便利,並改善整體無障礙的水平。 2.  聾人打电话的服务是由谁付费,手语翻译的费用是由官方還是另外的機構承擔?聾人出國後可以在國外繼續使用該服務嗎? 所有用戶都要付一筆小小的費用,就像民衆都捐一點點錢來促進鐵路站的無障礙建設。這對每個人來說都是很金額很少的一筆錢,我從來沒有聽說過有人投訴這個做法,用戶打電話給他們的聾人朋友所需的費用與打電話給普通朋友一樣,所有的通話都多付一點點錢,電話公司在這方面也沒有虧錢。 3.  日本的電視台都有字幕嗎? 并不是,但現在情況有所改善。提供字幕對新聞節目來説尤爲困難,因爲新聞經常有突發事件,要求及時提供新的字幕難度較大,所以新聞節目的字幕做得沒有很好。但與此同時,新聞節目才是最重要的,比如出現災難時,新聞中提到的信息才是最重要的。現在電視台也開始提供新聞字幕,但由於是即時轉播,有時會出現一些錯誤。但100%準確不是特別重要,給聾人提供有關天災的及時信息才是最重要的。 4.  就總體的無障礙水平而言,日本也有存在城市和鄉村的差別嗎? 是的,日本的城市和農村無障礙水平也存在非常大的差別。法律要求大城市提供無障礙建設,大城市的無障礙水平,比小鄉鎮的好很多。現在很多人從農村搬去大城市住,很多人在農村開車,使用公共交通的人很少,主要是高中生和老年人,這也意味著公共交通的無障礙設施對於他們(尤其是老年人)很重要。而現在如何維持公共交通服務是最大的困難,因爲農村地區使用公共交通工具的人太少了。 5.  您剛才提到有些關於合理便利的案子需要法院裁決,在日本,給殘障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律師們是怎麼看待殘障人交流的無障礙問題的呢?比如他們會如何看待手語或者他們自己會使用手語嗎? 有些律師是懂手語的,比如一些律師自己的兄弟姐妹可能就是聾人,他們自然就懂手語。但懂手語的律師人數很少,在私人案件和民事案件中,他們最有可能是用紙筆溝通,因為聘請翻譯是挺昂貴的。日本有5個聾人律師,他們都住在大城市,聾人客戶往往希望聘請來自大城市的聾人律師。在鄉村,聾人可能需要找志願者幫忙做手語的翻譯,有時當地政府也會提供翻譯員,法院也可能會提供手語翻譯,正如給外國人提供翻譯一樣。 6.  日本在無障礙環境建設的法律制定過程中,是由相關社群或利益相關者自下而上的倡導,還是政府自發的改革,或是政府受到了來自國際社會(比如CRPD)的壓力?這些重大法律變革背後的原因或動力是什麽? 日本大部分情況下都是保守黨當權,但有幾次是由較左翼的自由黨執政。在有限的自由派執政后,公民社區就會呼籲無障礙的建設,政府的官員也知道如何改變系統、修改法律,可能是較小範圍的修法,比如第一個關於建築無障礙的法案,更多是由一位對建築物障礙的狀況比較瞭解的官員推動的,在法案中規定如果某建築物要獲得國有銀行貸款,該建築物必須是無障礙的,這將建築公司的商業策略引導到專注無障礙設施。新一屆政府上臺後,推動無障礙建設的官員們繼續向政府提出一些修法的建議,政客也覺得這樣的政策可以取悅選民。最初的想法往往來自對殘疾人生活有深刻理解的個人,然後向外推廣,形成公民社會、殘疾人和政府的三角形,共同推進。 7.  在中國大陸的特殊國情之下,民間的力量可能會比較有限,請問您對於公民社會參與力度方面有什麽看法呢? 其實在任何社會,包括在一些民主國家,公民社會本身也不能夠獨立解決問題,必須要找到同盟,同盟中的人可能來自不同的圈層,比如政府的職能部門、議會、立法會等,利用民主的力量,來創造改變。 8.  在中國,當國家政府想要推廣一種通用的手語時,可能會發現每個地方有自己當地的手語、聾人有自己的手語,比如大陸的手語和香港的手語不一樣,日本也會有這樣的情況嗎? 在日本,以前是有過更多的所謂方言式的手語,與口語類似,各地有不同的手語方言。但在20年前,國家電視台就開始了手語節目的播放,推動了國家標準化的日語手語的普及,促進了手語的標準化。但更困難的是,一方面日本手語的文法和日本口語的文法一樣;另一方面,有一種更自然的日本手語,不太在乎日本正式的文法(比如父母和孩子都是聾人,那可能孩子的日本手語說得非常好,但這種正式與非正式的兩種手語之間的差別是非常大的)。現在日本的聾人學校可以使用手語,但他們使用的手語並不是日本手語,而是一種跟著日本口語的文法語序而來的手語。日本的聾人學校中只有一所是私立學校,由一位聾人律師成立。總體來説,手語教育中仍然存在很多問題。 9.  如果未來手語被加入日本的官方語言,您覺得哪一種手語將得到更多認同? 我們還有很漫長的一段路才會有任何版本的手語被正式認可為日本的官方語言。目前沒有任何一條法律規定日語是日本的官方語言,即日本還沒有關於官方語言的法律框架。關於認可哪一種手語比較好,我們目前完全沒有頭緒,日本聾人協會自身在這件事情上也沒有明確的立場。 10.  如果私人機構以經營自主權為理由拒絕為殘疾人提供服務,這種歧視在法律上應如何認定?應當如何用CRPD的語言來解釋這一種歧視? 目前日本法案的威力還很弱,但因為殘疾而拒絕服務是最典型的歧視之一。政府沒有權力强迫私營機構停業,政府只能公佈這家機構的名字。當然,政府會去與機構的老闆協商。在這種情況下,政府沒有權力宣告該機構犯法,這在禁止殘疾人歧視方面是非常薄弱的一種法律框架。 11.  關於合理便利是否合理或公正,您持有怎樣的判斷標准或視角?比如我作爲視力障礙者可能從小更多使用聽力,因而社會可能會認為我們的聽力比較好,所以就為我們在考試中提供屏幕閱讀器,但這對我們來説依然會有些困難;他們也可能會通過口頭講述方式爲我們講述電影,但這可能要求我們具有比較好的想象力,這是否也意味著對我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這樣的門檻是否公正?另外,有些無障礙或合理便利為殘疾人降低了某些標準,這在非殘疾人士看來是否對他們造成了不公平? 合理便利最根本的想法就是不要造成過多的負擔,也不要改變這個業務最基本的性質。對於聾人來説享受音樂是不太可能的,對於盲人來説享受電影也難度較大,雖然我們也可以為盲人觀衆口述電影,但其中難度較大(比如需要專門有一位口述者)。所以我們希望無障礙和合理便利雙管齊下、缺一不可,隨著無障礙整體水平的改善,需要的合理便利的空間就會越來越小(比如電影的字幕和視像描述作爲無障礙設施提供),所以我們一方面要改善無障礙,另一方面也要透過合理便利來回應個別人士的需求。但挑戰和問題仍會存在,我真心希望能夠有更好的無障礙設施和更多的合理便利,使每一個殘疾人面對的挑戰都可以盡量減少。 #無障礙約 #CRPD #殘障

  • 講座回放 | 性尊嚴與性暴力法律

    (Please scroll down for English Version) 法律與性別研究 前沿系列講座 性尊嚴與性暴力法律 內容提要: 當代對性暴力的理解大多以「性同意」和「性自主」為基礎,但「尊嚴」亦屬常見的司法概念。本講座有幸邀得新西蘭學者Anna High博士,她將追溯「性尊嚴」的演變,並歸納出一個大致符合現今社會共識與女權主義的定義。在此基礎上,講者構建了一個理論框架,用以評估不同普通法國家的性暴力案例中如何應用「尊嚴」這個概念,梳理「尊嚴」在實踐中會出現的型態,並分析它們是否符合女權主義的觀念。最後,講者會衡量「性尊嚴」理論的利弊,例如其概念上的廣泛容性及隨之而來的陷阱。本次討論將會強調語言在法律層面的力量,以及它如何影響與性暴力有關的法律、道德和政治論述。 講者:Anna High 博士,奧塔哥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 與談人:Puja Kapai,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 日期:2023年5月4日 Frontiers of Law and Gender Webinar Series Sexual Dignity and Rape Law Contemporary understanding of sexual violence is often underpinned by 'consent' and 'sexual autonomy', but 'dignity' also emerges as a common juridical device in this context. Our speaker, Dr. Anna High, will trace the evolution of 'sexual dignity' as we move towards a feminist consensus on its definition. From there, Dr. High has developed a thematic framework to evaluate the use of 'dignity' in sexual violence caselaw across different common law jurisdictions, examining for emerging patterns in practice and assessing if they hold up to feminist accounts. Finally, the 'dignity' framework will be considered critically, highlighting its capaciousness as well as the pitfalls that come with it. Join us for an essential discussion on the power of legal language, and how it may influence legal, moral and political discourses on sexual violence. Dr. Anna High is an Associate Professor from the University of Otago and the co-director of the Otago Centre for Law and Society. Her research focuses are feminist theory/sexual violence, evidence law, and Chinese law. HKU Faculty of Law's Associate Professor and Convenor of Women’s Studies Research Centre, Puja Kapai, will also join this webinar as a discussant. Date: May 4, 2023 視頻回放 (YouTube) : 01:32 “Dignity Talk” in Sexual Violence Case-law and Media 05:10 Dignity’s Moral Authority 10:43 Sexual Dignity in Feminist Theory 14:30 Sexual Dignity in Case Law 23:25 Discussion and Critique 29:37 Puja Kapai’s Comments 43:07 Q&A Session Dr. High's paper (PDF version) 下載: https://openyls.law.yale.edu/bitstream/handle/20.500.13051/18183/Anna%20High_Sexual%20Dignity%20and%20Rape%20Law.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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