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of page

台灣參訪記:NGO與性別工作平等倡導

2018年8月,我和國內六位公益人士、律師一同參加香港大學中國法中心組織的台灣參訪,一周內拜訪了老牌NGO,財團法人,政府部門和代表企業,收穫頗豐。印象最深的是三家解嚴前就成立、活躍至今的民間組織和財團法人:勞工陣線、婦女新知基金會、勵馨基金會。它們的議題選擇、職能轉型以及和社區關係的建立,對我們未來的工作或有借鑒意義。

勞工陣線

勞工陣線的理事長結合台灣民主化的歷史脈絡,介紹了勞工陣線的發展史。 勞工陣線成立於1984年,同年台灣頒布《勞基法》。 成立後直至解嚴前,主要工作範圍是提供法律服務。 這時期,美國對台灣實行貿易制裁,大量資本外移,台灣服務業人員比例增加,難以組成工會。 而國民黨自入台早期,為了拉攏地方派系和資本家,所推行的「業必歸會」實際目的是實現對行業協會的控制。 在這樣的大環境下,勞陣改名為"勞工運動支援會", 工作方向轉變為説明組織工會和幫助工會自主化,做了許多一線的工作,包括到工廠門口派發傳單等。

1992年,國會全面改選,民進黨的地方活動,在行業協會和工會方面有所突破,更多的工會逐漸成立。 同時,《兩性工作平等法》立法和退休年金改革成為國徽主要要解決的政治議題。 勞陣於是在此時進行了第二次轉型,由協助工會組織轉變為政策研究和設計,包括研究年金發放方案等。 此外,政黨輪替被認為是推法良機。

2000年第一次政黨輪替,2002年-2003年,《兩性工作平等法》、《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和《就業保險法》立法。 勞陣的工作對此都起到了推動作用。 近年來,勞陣以制度研究為主要工作,做了許多細緻的數據統計和政策設計,研究內容包括工時、年金、工人住房租金佔比等。 而在地的勞工運動則主要由地方工會組織。

勞陣更像是一個民間智庫,在現階段選擇了其它機構所無法替代的研究工作。 出版了《崩世代》和《公平經濟藍圖》,都是本土比較暢銷的圖書。 勞陣在勞工權益推進中的角色和民主化進程息息相關,也表現為內部人員的不同構成。 也同樣成立早期,勞陣的骨幹主要是知識份子和律師,後來工會幹部加入並成為機構主席,2008年左右,律師和學者再次成為骨幹。 這一轉變,也符合Bill Moyer的社會運動八大階段、四大角色的理論。

對我們而言,當下和未來,都需要明晰外部環境處於什麼階段,我們更需要承擔什麼角色。 此外,勞工陣線在性別工作平等的推動中,到底是什麼樣的角色? 是參與者還是主導者? 所參訪的機構並沒有提供一致的解釋。

我的愚見是,國父紀念館事件和信用社單身條款事件,在整個台灣勞工運動史中都有非常重要的歷史意義。 作為勞工組織,勞陣或許將女工首先認為是工人,而不是像其它婦女組織一樣,認為女工首先是女人。 無論從前,勞工組織和婦女組織的互動和合作情況如何,目前,勞陣作為重要的民間的制度研究者,在公平經濟藍圖構建中是否考慮到女性的特殊性,當下勞工和婦女組織的合作如何,反而是需要關注的。 在中國的公益圈裡,性別平等宣導者會認為不少勞工機構缺乏性別視角,兩類機構之間的互動也並不多。 公益圈內的#Metoo 運動毫無疑問體現了國內絕大部分公益組織性平思想的缺乏。 目前國內似乎沒有專注於做勞工政策並且有較大影響力的民間機構,未來如果有,性別平等應該如何在它們的制度建議中體現,或許是需要性平宣導者考慮的問題。

與台灣極不同的一點是,台灣的性別平等運動一直是自上而下的推進,後來,性別平等成為台灣政府的國際形象中非常重要的一個點,所有行政機關均回應聯合國性別主流化要求便是如此。 國內自然沒有這樣的先天條件,性平工作是自下而上的草根運動,所以草根間的聯合、擴大性別視角的影響力,也更為重要。 雖然當前這樣的合作,並不是工作的重點,但未來或許應該在這方面有所關注。

財團法人勵馨基金會

勵馨基金會也是一家老牌的關注女性權利的財團法人。 據財報顯示,勵馨2017年總收入逾5億新台幣,全台灣共有500多位員工。 工作人員解釋,其中約一半資金來自於政府(包括地方政府)。

勵馨在台灣許多區縣都開展服務,地方政府在這個領域不專業,也會購買勵馨的服務。 勵馨的服務範圍也很廣,包括反家暴和反性侵等,服務方式也包括提供庇護所、諮商等。 勵馨的服務覆蓋網路,也非常適合開展普及性的宣傳和民眾教育。

我印象比較深的是,勵馨發起的"Metoo 我接住你"運動。 在勵馨的宣傳片中,有一位年輕的姑娘,姐妹倆在兒時被舅舅性侵,姐姐自殺,自己患有重度抑鬱症。 在這樣的處境和勵馨的支援下,能夠公開(不戴面具)地講述自己的故事,大聲喊"被侵犯不是我的錯",這樣的聲音非常有力量,讓我非常感動。 如何"接住"受害者,這也是不久前國內#Metoo 爆發時我個人一直在考慮的問題。 由於法律對於多年前性騷擾事件的處罰無力,#Metoo的訴求除了用輿論懲罰加害者、讓一波又一波的曝光鼓勵更多少受害者說出來之外,對於站出來的受害者而言,她們能獲得什麼? 一直擔心的是,由於層出不求的公共事件,國內民主的注意力永遠是短暫的。 在事件沒有最終解決之前,輿論往往已經先冷卻了。 受害者公開了以後,能夠被「接住嗎」? 如果還在猶豫的受害者,並沒有看到「被接住」的結局,還會願意站出來嗎? 除了把事件在更廣範圍中傳播,要求加害者認錯道歉,我們還能怎麼做,去「接住」受害者? 出於這種考慮,國內也有一些機構結成了民間的性騷擾防治網路,把更方面的救濟力量結合起來。

這一年在校學習的過程中,我也常想,法律能夠做很多,不能做的也有很多。 尤其是在反性別暴力議題下,推進處罰制度化、追究加害者責任固然重要,通過法律為受害者尋回正義和經濟賠償固然重要,在此之外,受害者的心理創傷如何處理,怎樣讓她回到一個完整的人,回歸正常的生活,是社會工作者不可替代的重要工作,也是在宣導反性別暴力運動中需要時時留意的問題。 勵馨基金會參訪時,長期參與性平訴訟的賴淑玲律師也通過案例分享,向我們呈現了台灣反性騷擾制度中的漏洞。

在前兩次港大主辦的性別工作平等工作坊中,王如玄律師精彩的講座説明我們理解了台灣《性別工作平等法》的反就業性別歧視框架,和性騷擾在職場、校園、公共場所的規戒制度。 結合這次參訪中,台北市勞動局的介紹和賴淑玲律師的分享,讓我們更立體的瞭解了台灣法律在處理職場性騷擾的實踐及其不足。

首先,台灣反性騷擾的制度框架是:職場性騷擾的處理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由勞動局負責,性別平等委員會審議,要求僱主調查並證明其提供了"立即有效的補救措施",否則追究雇主的責任,這包括公開"黑名單"和行政罰款。 而對於僱主調查的結果,勞動局不可審查。 罰款交由政府,受害者個人補償,需要另外提起民事訴訟;校園性騷擾處理依據《性別教育平等法》處理;公共場合的性騷擾依據《性騷擾防治法》,由社會局負責和調查;已經申訴的性騷擾案件,校園內發生的最多,職場性騷擾的申訴率較低。 其次,數據顯示,職場性別歧視(包括性騷擾)的申訴並不算多。 台北市勞動局是全台灣處理性平案件最多的,但2016年到2018年7月,性平案件申訴共90餘件,成案34件,不足一半。 而其它類型的就業歧視,三年來僅成案1例(年齡歧視)。 對於成案率低,勞動局和性別平等委員會兩位律師委員的解釋是,與民眾的期待和法律之間有落差有關,也與政府宣導下更多僱主轉向隱性歧視有關。

賴淑玲律師介紹后,我認為,職場性騷擾的申訴率低,或許也與《性別工作平等法》的立法疏漏有關。 賴律師分享的案例中,一例僱主在受害人申訴后,立即公開道歉承諾永不再犯,並在工作場所張貼反性騷擾公告,符合《性別工作平等法》對雇主責任的要求。 所以即使性騷擾已經發生,勞動局也不能對該僱主進行處罰。 另外,當加害人是僱主企業的最高領導者時,調查難免有偏頗,而《性別工作平等法》對這種情形並沒有提供其他的申訴管道,導致受害者實際沒有辦法通過僱主調查而獲得正義和救濟。 在行政申訴管道之外,許多當事人並不民事訴訟的管道,調查顯示,主要原因是證據不足。 在《性別工作平等法》框架下,職場性騷擾不需要由受害者舉證,只需要僱主證明實施了"立即有效的補救措施",而民事訴訟和刑事自訴案件中,受害者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據。

在這次參訪前,我認為台灣的性別工作平等的制度設計很美好,對我們的政策宣導工作很有借鑒意義,這次參訪,讓我從更多角度理解了制度實踐。 也提醒我們,由於修法程式和時間的漫長,提出立法建議並有機會被採納時,要充分考慮到可能存在的不足。

財團法人婦女新知基金會

此次台灣行,我們也拜訪了在台灣婦女運動中起到領導作用的婦女新知基金會。 通過影像資料我們瞭解到了婦女新知三十餘年的工作歷史和成果,現任理事長也介紹了2017年婦女新知的主要工作。

其中,與性別工作平等最為相關的子議題是:性別平等與照顧公共化,性別平等與勞動權益和性別平等與年金改革。 幾年的參訪過程中,多家機構都提到台灣目前面臨的少子化問題,也都提到了公共托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婦女新知對於2018年8月1日剛剛生效的台灣公共托育制度進行了解讀和批判,也提出了看起來很美的托育政策的不可行性,包括財政補貼的發放制度、幼教人員薪資水準和勞動條件的不足等。

除了托幼,婦女新知也關心女性在長者照顧中承擔的責任。 由於家庭工作(長幼照顧)沒有貨幣化的報酬,女性需要以來漲幅繳納年金來解決養老問題,這就會造成老年女性的貧窮。 而企業延長工時,在要求男性員工加班的同時,實際也增加了女性所承擔的家庭責任。 由此,婦女新知著重推動照顧公共化和年金改革,要求有酬照顧及公共照顧,提高照顧機構的素質和服務人員的水準;同時推動基礎年金法,關注老年女性的年金問題。 (這裡可以看到,年金問題上,是和勞陣的工作有部分重疊的,遺憾的是當場併未來得及提問和勞陣的合作問題。


由於性別主流化工作的成效,性別工作平等中「大」的制度性阻礙看起來已經被解決,比如說立法保障和良好設計的救濟制度,有國內律師認為,婦女新知去年的工作,看起來是在處理更精細的、福利性的制度。 對此,新知的回應是,婦女新知需要關注到未來需要被解決的問題,涉及到女性經濟能力和地位的議題,並不是要求福利,而是要求女性的經濟權利。 這一點,我認為在宣導中也非常需要強調,並不是目前要求政策向女性傾斜,給予女性更多的照顧,而是要求政策進行平衡,對女性一直以來無酬的家庭工作進行經濟補償。 而公共托育,也是其中的一部分,如果育嬰問題得以解決,三十歲後女性的勞參率就有可能提升。 國內少子化問題也日益被政府重視,進來還有學者建議設立二胎基金,變向強制生育。 台灣的經驗,雖然在探索途中尚未完備,但對於照顧公共化、公共托育制度的建設,才應是鼓勵生育的方向。

以往,我們的宣導工作中,一直非常注重強調權利視角,未來如果針對生育制度對性別工作平等的影響,或許需要加入一些宏觀經濟視角,建議政府考慮女性生育后重返職場的利益,而提供必要的支援,這才是鼓勵生育的正確路徑。

總之,此次台灣行,我們有機會更近的瞭解到台灣的民間組織所作的性別平等宣導工作。 由於政治環境和議題階段的差異,台灣的經驗或許不能完全指引到我們目前的工作,但可以為我們未來的性別工作平等宣導提供不少啟示。

標記:

122 次查看0 則留言
bottom of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