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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座回放|95世婦會後中國婦女權利的法律保障

已更新:3月19日

The Legal Protection of Women’s Rights in China after the World Conference on Women in 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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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座簡介

1995年,聯合國第四次世界婦女大會(「95世婦會」)通過了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北京宣言》和《行動綱領》,對十二個關切領域做出承諾。「婦女的人權」是其中一個重要領域,包括三個具體的戰略目標,即:通過充分執行所有人權文書,尤其是《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促進和保護婦女的人權;確保法律面前和實際上人人平等和不受歧視;普及法律知識。30年來,中國在這一領域進展如何?是否落實了以上目標?本次講座中,中國政法大學人權研究院的劉小楠教授解讀以上戰略目標對促進婦女權利的意義,並分析95世婦會後中國在婦女權利的法律保障方面的進展和挑戰。

講座時間:2024年12月17日19:00-21:00

講者:劉小楠,中國政法大學人權研究院教授。中國婦女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社會法研究會理事、全國總工會智庫專家。主要從事人權法學、反歧視法及性別與法律方面的研究。主持、參與多項國家級、省部級課題及國際研究項目,撰寫或主編《社會性別與人權教程》《反歧視法講義》《港台地區性別平等立法及案例研究》《95世婦會後中國婦女權利發展狀況研究》等多部著作。

 

一、世婦會和《北京行動綱領》簡介


(一)前三次世界婦女大會

1.第一次世界婦女大會

1975年6月19日至7月2日,在墨西哥首都墨西哥城召開,來自133個國家和地區的代表團,聯合國系統各專門機構和有關組織的1000多名代表出席了會議。


2.第二次世界婦女大會

1980年7月在丹麥首都哥本哈根舉行。聯合國145個成員國、聯合國系統有關組織和專門機構的代表2000多人出席了會議。


3.第三次世界婦女大會

1985年7月13日-26日在肯尼亞首都內羅畢召開,157個國家和地區的代表,56個聯合國系統專門機構和各有關組織以及享有聯合國經社理事會諮詢地位的非政府組織的觀察員等6000多人與會。

 

(二)聯合國第四次世界婦女大會

1995年9月4-15日,聯合國第四次世界婦女大會在北京召開,189個國家和地區的15000餘名代表出席了會議。

第四次世界婦女大會是國際婦女運動的一座裡程碑。“用婦女的眼睛看世界”“將性別觀點納入發展決策的主流”“婦女的權利就是人權”是95世婦會最富鼓動性和影響力的口號。95世婦會通過了《北京宣言》和《行動綱領》,爲全球的性別平等和婦女發展規劃了宏偉藍圖。

其中,《北京行動綱領》是國際社會在賦權婦女和性別平等方面最全面的政治文件,重申了《聯合國憲章》《世界人權宣言》《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兒童權利公約》《發展權利宣言》等基本精神,確信賦予婦女權力和她們在平等基礎上充分參與社會所有領域的發展,是實現平等、發展與和平的基礎;它強調不同環境和框架下的婦女權利,提出與婦女發展關系密切的12個重大關切領域(婦女和貧困、婦女和教育、婦女和健康、對婦女的暴力、婦女和武裝衝突、婦女和經濟、婦女和政治決策、提高婦女地位的機制、婦女的人權、婦女和媒體、婦女和環境、女童),並製訂了相應的戰略目標以及政府和其他部門在推動社會性別平等方面應採取的具體行動,包括立法、政策和措施等,要求各國政府在2000年底實現上述目標。

第四次世界婦女大會之後,每隔五年召開一次紀念會議,評估《北京行動綱領》的實現進度,目前召開了北京+5、北京+10、北京+15、北京+20、北京+25共5次紀念會議。北京+30的全球紀念和評估會將在2025年3月舉行。

 

(三)95世婦會對中國婦女權利的影響

1.確定了男女平等的基本國策:

1995年9月4日,國家主席江澤民在第四次世界婦女大會上代表中國政府向全世界人民做出莊嚴承諾:「把男女平等的基本國策作為促進我國社會發展的一項基本國策。我們堅決反對歧視婦女的現象,切實維護和保障婦女在國家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中的平等地位和各項權益。」

2.催生了我國第一個關於婦女發展的政府規劃—《中國婦女發展綱要》;

3.促進保障婦女權益的法律體系的建立和完善;

妇女权益保障法在2005年第一次修订,也是为了纪念北京+10。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也被写到法律里。

4.激發了性別研究和婦女NGO的發展。

1991年1月,中國發出邀請,希望第四次世界婦女大會在中國舉辦。1992年,這一提議被接受,決定1995年在北京召開第四次世界婦女大會。為籌備此次會議,中國進行了大量准備工作,包括研究前幾次世界婦女大會的決議、婦女權利和性別議題,印刷了大量宣傳資料,並通過電視、廣播等媒體進行廣泛宣傳。此外,還組織學者進行國際訪問,推動相關研究。

此次大會對中國非政府組織(NGO)的發展起到了重要推動作用。在此之前,中國幾乎沒有非政府組織的概念。然而,由於世界婦女大會不僅包括政府間會議,還要求舉辦非政府組織論壇,這一概念被引入中國。1995年大會後,中國湧現出許多婦女NGO組織,例如北京大學婦女法律研究與服務中心(現為千千律師事務所)。

這次大會不僅推動了婦女NGO的發展,還促進了性別平等和婦女人權意識的覺醒。此後,無論是法律政策、學術研究,還是實踐層面的婦女機構發展,都進入了一個高峰期。這次大會在中國播下了性別平等和婦女人權的種子,為後續的相關工作奠定了重要基礎。

 

(四)“北京+”的意義

明年即將迎來「北京+30」紀念活動,這一活動每五年舉辦一次,具有重要意義。首先,聯合國的決策過程強調民間社會、學術界、草根組織和公眾的廣泛參與,而「北京+30」正是為這些群體提供了一個重要的參與平台。其次,中國作為第四次世界婦女大會的東道國,有責任在國際舞台上發出自己的聲音,展現對性別平等和婦女權利的持續關注與努力。此外,全球范圍內,包括中國在內,各國一直在積極推動《北京宣言》和《行動綱領》的落實。通過「北京+30」這樣的活動,可以對過去的工作進行回顧和評估,發現不足並制定改進措施,從而更好地推動性別平等的實現。這種周期性的紀念活動不僅是對過去成就的總結,更是對未來工作的激勵和指引。

 

二、95世婦會後中國婦女權利的法律保障


自1995年北京第四次世界婦女大會以來,中國在婦女權益保障的法律框架方面取得了顯著進展。特別是近五年,中國在完善婦女權益法律體系方面持續努力。2023年,中國接受了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委員會(CEDAW)的審議,中國代表團團長黃曉薇在會上介紹了中國在婦女權益保障方面的八大進展。其中,首要進展是持續完善全面保障婦女權益的法律體系。目前,中國已建立了包括100多部法律法規在內的法律體系,覆蓋國家和地方層面。此外,全國31個省、市、自治區均建立了法規政策的性別平等評估機制,確保法律和政策在制定和實施過程中充分考慮到性別平等。

為更好地梳理這些進展,我們可以將其置於《北京行動綱領》第九個關切領域——婦女人權的框架下進行分析。婦女人權是《北京行動綱領》的核心原則,貫穿於所有關切領域。第九個關切領域特別強調了婦女人權的法律保障,設定了三個戰略目標來保證婦女人權的實現。戰略目標後面緊接著是應采取的行動,即為了實現戰略目標,各國政府應該采取的行動。戰略目標及其應採取的行動具體如下表:

戰略目標1

通過充分執行所有人權文書,尤其執行《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促進和保護婦女的人權

戰略目標2

確保法律面前和實際上人人平等和不受歧視

 

戰略目標3

普及法律知識

 

230.各國政府:

(a)積極從事批準或加入並執行國際和區域人權條約;

(b)批準或加入並確保執行《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以便到2000年該公約能得到普遍批準;

(c)限製對《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作出任何保留的程度,儘可能精確和嚴謹地製定任何保留,確保任何保留不會與公約的目標與宗旨不相容或與國際條約法相抵觸,並經常審查各項保留,以便予以撤銷;撤銷與《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的目標與宗旨不相容或與國際條約法相抵觸的各項保留;

(d)按照世界人權會議的建議,考慮擬訂國家行動計劃,確定加緊促進和保護人權,包括婦女人權在內的步驟;

(e)按照世界人權會議的建議,創立或加強保護和促進人權,包括婦女人權內的獨立的國家機構,

(f)製定一項全面的人權教育方案,以提高婦女對其人權的認識,並提高別人對婦女人權的認識;

(g)如屬締約國,應審查本國所有法律、政策、慣例和程序,務使其符合公約規定的義務,以便履行公約;所有國家應審查本國所有法律、政策、慣例和程序,確保其符合這方面的國際人權義務;

(h)根據所有其他人權公約和文書、包括勞工組織各項公約提出報告時,應包括性別的各方面,以確保對婦女人權作出分析和審查;

……

 

232.各國政府:

(a)優先促進和保護婦女和男子充分而平等地享有一切人權和基本自由,不分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見或其他見解、國籍或出身、財産、出生或其他身份等任何區別;

(b)提供憲法保障和/或頒佈適當法律,禁止對所有年齡的全部婦女和女孩實行基於性別的歧視,並保証所有年齡的婦女擁有平等權利和得以充分享受這些權利;

(c)在其立法中體現男女平等原則,並通過法律和其他適當途徑確保實際落實這一原則;

(d)審查國家法律,包括在家庭、民事、刑事、勞工和商務領域的習慣法和法律慣例,以期通過國家法律確保所有有關國際人權文書的原則和程序得以執行,廢除基於性別的歧視的任何現行法律,並在司法工作中消除性別偏見;

(e)加強和鼓勵諸如人權委員會或監察專員辦事處等執行方案的國家人權機構擬訂保護婦女人權的方案,使其擁有適當地位、資源和同政府接觸的機會,以便向個人,尤其是婦女提供協助,並確保這些機構充分注意涉及侵犯婦女人權的問題;

(f)採取行動,確保充分尊重和保護婦女的人權,包括上面第94至96段所述的權利;

(g)採取緊急行動,與對婦女的暴力行爲進行鬥爭,並消除這種暴力行爲,因爲這種暴力行爲是一種侵犯人權的行爲,是有害的傳統和習慣做法、文化偏見以及極端主義所造成;

……

 

233.各國政府同非政府組織、聯合國和其他國際組織酌情:

(a)盡可能將有關所有婦女的平等地位和人權的法律和資料,包括《世界人權宣言》《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盟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盟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兒童權利公約》《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發展權利宣言》和《消除對婦女歧視宣言》以及聯合國各有關專題會議和首腦會議的結果和各國向消除對婦女歧視委員會提交的報告,譯成當地語文和土著語文,並以其他適當方式供殘疾人和文化水平較低的人閱讀,宣傳和傳播這些法律和資料;

(b)以易懂的方式和適合殘疾人和文化水平低的人閱讀的其他方式宣傳和傳播這些資料;

(c)傳播關於國家法律及其對婦女的影響的資料,包括易於取得的關於如何利用司法制度行使個人權利的指南;

(d)將關於國際和區域文書和標準的資料納入其宣傳和人權教育活動,以及成人教育和培訓方案,尤其是爲軍事人員、警察和其他執法人員、司法人員以及法律和保健專業工作人員舉辦的宣傳和教育活動,以確保有效保護人權;

(e)廣泛提供和充分宣傳有關資料,説明當婦女人權受到侵犯時可利用國家、區域和國際機制要求昭雪冤屈;

(f)鼓勵地方和區域婦女團體、有關非政府組織、教育工作者和媒體界,並與其協調和合作,執行人權教育方案,使婦女認識到其人權;

……

 

 

 

 

根據以上三個戰略目標及政府應采取的行動措施,接下來我們將分析中國在婦女權利的法律保障上取得的進展及存在的不足。

 

戰略目標一:通過執行《消歧公約》及其他人權文書促進和保護婦女的人權

 

進展1:95世婦會後中國批準並執行國際人權條約的情況

九大核心國際人權公約中,中國批準並執行了6項:《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兒童權利公約》《殘疾人權利公約》。

除了聯合國的人權公約外,中國還批准了國際勞工組織的一些公約。例如,2006年,中國加入了國際勞工組織1958年的《消除就業和職業歧視公約》;2007年,加入了國際勞工組織1981年的《職業安全衛生公約》;2009年,加入了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關於預防、禁止和懲治販運人口特別是婦女和兒童行為的補充議定書。2022年,中國還加入了國際勞工組織1930年的《強迫勞動公約》和1957年的《廢除強迫勞動公約》。

 

進展2:中國批準並確保執行《消歧公約》的情況

中國政府簽約情況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於1979年12月18日第34屆聯合國大會上,以130票支持、零票反對、11票棄權的高票,獲得了通過。

1980年7月17日,聯合國在第二次世界婦女大會的第三天向所有成員國開放籤署《公約》,當即有64個國家籤約,康克清同誌代表中國政府籤署了《公約》。

1980年9月,《公約》得到第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6次會議的批準(對第29條國際仲裁予以保留),是批約較早的公約。

中國政府提交《消歧公約》執行報告和接受審議的情況

1982年5月中國政府向聯合國提交了執行《公約》的初次國家報告;

1989年6月提交了第二次國家報告,並於1992年接受了委員會的審議;

1997年5月提交了第三、四次合並報告,並於1999年1月接受了委員會的審議;

2003年8月提交了第五、六次合並報告,包括香港特區政府的第二次報告和澳門特區政府的首次報告,並於2006年8月接受了委員會的審議;

2011年12月提交了第七、八合並報告,並於2014年10月接受了委員會的審議;

2020年3月提交了第九次報告,並於2023年5月12日接受了委員會的審議。

 

對於中國自2014年審議以來在立法改革方面取得的進展,委員會表示歡迎,特別是對《婦女權益保障法》《民法典》《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的頒布或修訂表示贊賞。此外,委員會還特別提及中國采取的一些舉措,包括2021年推出的反對拐賣人口行動計劃、新時代的中國國際發展合作、《中國婦女發展綱要(2021-2030年)》,以及2019年全國總工會推出的促進工作場所性別平等指導手冊。委員會在最近一次審議中,對中國在改進體制和政策框架、加快消除對婦女的歧視、促進性別平等方面所采取的立法和舉措表示贊賞和歡迎。

 

進展3:擬訂國家行動計劃,制定全面的人權教育方案方面的進展

(1)《中國婦女發展綱要》共發佈了四期:1995-2000年、2001-2010年、2011-2020年、2021-2030年。

《中國婦女發展綱要》共設定了八個優先發展領域,包括婦女與健康、婦女與教育、婦女與經濟、婦女參與決策和管理、婦女與社會保障、婦女與家庭建設、婦女與環境、婦女與法律。此外,還有《中國兒童發展綱要》。國務院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簡稱「國務院婦兒工委」)負責牽頭協調40多個政府部門以及專家學者,共同起草《中國婦女發展綱要》。該綱要與《北京行動綱領》類似,設定了75項目標,並在目標下細化了93項具體策略措施。國務院婦兒工委協調各部門和機構分工落實這些目標。

每五年,國務院婦兒工委會組織中期評估,檢查綱要的執行和落實情況。例如,當前正在實施的綱要將在2025年或2026年進行中期評估,2030年進行終期評估。評估工作由國務院婦兒工委、各部委以及專家學者共同參與,包括到各省進行調研、聽取匯報、查看政策文件以及實地走訪。各省在評估中主要匯報成績,但通過評估可以了解各地對法律政策的理解情況和實施效果。評估結束後,專家組會協助起草總結報告,國務院婦兒工委會根據評估結果向各地發布報告。這一過程有助於確保《中國婦女發展綱要》的目標和策略措施得到有效落實。

(2)《國家人權行動計劃》共發佈了三期:2009-2010年、2016-2020年、2021-2025年。目前已經在14所高校設立了國家人權教育基地。

(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也有關於保障婦女、未成年人和殘疾人基本權益的規定。

 

進展4:建立法規政策性別平等評估機制

2020年,中國在國家層面和31個省(區、市)均建立了法規政策性別平等評估機制,要求對涉及人群權益、對男性和女性的權益産生不同影響的法規、規章、政策開展評估,從源頭上避免或糾正涉嫌性別歧視的內容。2021年中國第十四個五年規劃綱要和《中國婦女發展綱要(2021—2030年)》以及新修訂的《婦女權益保障法》,均就開展法規政策性別平等評估提出明確要求。在國家層面,目前已經開發了評估法規政策的指標體系,組織了專題培訓,對《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女性科技人才支持政策等開展了重點評估,連續三年組織有關職能部門開展自評估。

這一做法體現了95世婦會倡導的社會性別主流化理念,即將性別視角納入法律法規的起草和制定過程中。

 

不足:

    消歧委員會在2023年審議中國第九次報告的結論性意見中對於大流行病疫情和疫後恢複工作相關的婦女權利和性別平等問題、《消歧公約》的法律地位、歧視婦女的定義、婦女訴諸司法的機會、提高婦女地位國家機構、國家人權機構、暫行特別措施、消除刻闆印象和有害習俗、暴力侵害婦女、販運人口和利用賣淫營利、婦女人權維護者和民間社會、政治與公共生活中的婦女平等參與、教育、就業、健康、經濟和社會福利、農村婦女、氣候變化和減少災害風險、弱勢婦女群體、婚姻和婦女的財産權等方面的問題提出了關切和建議。

具体请参见消歧委員會在2023年審議中國第九次報告的結論性意見。

 

戰略目標二:確保法律面前和實際上人人平等和不受歧視

 

進展1:保障性別平等的法律規定

中國建立了包括100多部法律法規在內的全面保障婦女權益法律體系。

《婦女權益保障法》:1992年通過了《婦女權益保障法》,後於2005年、2018年、2022年進行了修法。《婦女權益保障法》的修訂增加了性騷擾的防治制度、婦女的財産權保護、勞動補償制度、婚內財産分割規定、離婚損害賠償規定、夫妻共同債務規定、法律政策的性別平等評估機制、性別統計制度、男女平等基本國策的宣傳教育制度、救濟制度等。

《民法典》:2020年5月通過的《民法典》明確將性騷擾納入規製範圍,規定違背他人意願,以言語、文字、圖像、肢體行爲等方式對他人實施性騷擾的,受害人有權依法請求行爲人承擔民事責任。並對用人單位和學校防治性騷擾的義務做出更明確詳細的要求,對於職場性騷擾和校園性騷擾的防治具有重要意義。

《未成年人保護法》:2020年10月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也增加了性別視角,比如要求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門在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時確定的專門負責機構或者指定專門人員中,應當有女性工作人員;性侵害或者暴力傷害案件中未成年被害人、証人是女性的,應當由女性工作人員進行詢問。

《刑法》:2020年通過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負有照護指責人員性侵罪,並將“姦淫不滿十週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這一加重情節增加在強姦罪中。

《無障礙環境建設法》:2023年實施的《無障礙環境建設法》有助對於殘障群體、老年人、婦女、兒童等特定群體權益的保護,其中也有條款規定在無障礙停車位充足的情況下,其他行動不便的殘疾人、老年人、孕婦、嬰幼兒等駕駛或者乘坐的機動車也可以使用。

 

進展2:性別平等法律政策的落實和保障

第一,司法保護和救助力度持續加大。去年國家對國務院婦兒工工委進行了優化調整,原來有35個成員單位,現在增加了最高法和最高檢。這強調了司法機關在保障婦女權益方面的重要性。

第二,多部門建立聯合機制保障女性平等就業權。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跟全國婦聯不斷地建立健全保護婦女兒童合作機制。例如發佈針對婦女暴力的指導性文件和典型案例、聯合開展專項活動、開展檢察公益訴訟等。

2023年,全國檢察機關在婦女權益保障方面的公益訴訟共1490件,佔傳統檢察公益訴訟的比例為0.78%。雖然比例較小,但檢察機關在保障婦女權利方面已成為一支新興力量。近年來,檢察機關在婦女權益保障方面的工作力度和熱情明顯加強,這可能與其職能調整有關,例如將職務犯罪等職能劃歸紀檢監察部門後,檢察機關有更多余力投入婦女權益保障工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全國婦聯等機構近年來聯合發布了一些保障婦女兒童的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檢察院也發布了維護婦女權利的公益訴訟案例。目前,這些公益訴訟大部分為行政公益訴訟,僅有一例為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另有一例為民事公益訴訟。

典型案例:2023年2月,上海市徐匯區檢察院對一家美容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該美容院張貼了兩張貶損婦女形象的海報,內容涉及脫毛等,損害了婦女權益。此外,徐匯區檢察院還牽頭制定了一份關於性騷擾的指南。在調研中,發現各地檢察機關在婦女權益保障方面積極牽頭開展工作。例如,浙江瑞安的多部門聯動機制,由檢察院牽頭,聯合司法、婦聯、工會、人社等部門,建立了消除就業性別歧視和性騷擾的聯動機制。這種多部門聯動機制是近年來保障法律落地和實施的重要舉措,旨在為受害者提供一站式服務,使其能夠便捷地尋求救濟,避免多次奔波。

在這一過程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通過發布典型案例,全國婦聯則發揮了重要的協調和連接作用,推動多部門聯動機制的建立和完善。

第三、反家庭暴力多部門會商機制。比如反家暴中的多部門聯動一站式。

 

不足1:在法律層面上,立法中對於性別歧視的界定仍不完整。

新修訂的《婦女權益保障法》嚐試對性別歧視做出界定,但是仍然“沒有根據《公約》第一和第二條對歧視婦女作出全面定義。”沒有對直接歧視和間接歧視進行分類,立法中也沒有對交叉歧視做出規定”。暫行特別措施的採用仍然有限。法律中仍然缺少對暫行特別措施的界定。雖然立法要求有“適當數目的婦女代表”,但是在婦女任職人數不足或處於不利地位的領域、特別是在經濟和政治生活的決策和領導職位方面加快實現男女之間實質平等,對此設定有時限的具體目標和基準。對於面臨交叉歧視的婦女採取暫行特別措施不足。

 

不足2:各項權利和救濟機制有待進一步完善和落實。

雖然近年來,婦女權益保障法的修訂增加了許多新的實施機制,如約談制度、檢察公益訴訟、支持起訴等。然而,這些新機制如何與原有制度銜接,以及如何細化和落地,仍需逐步完善。

以性騷擾防治為例,婦女權益保障法在性騷擾防治方面的規定有了顯著進步。2005年首次修訂時,第40條對性騷擾的規定較為簡單;2012年修訂時,首次規定了用人單位預防和制止女職工性騷擾的義務;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進一步細化了相關規定;2023年實施的婦女權益保障法在性騷擾防治方面有了更明確的規定。第23條對性騷擾的定義進行了解釋,並規定了受害婦女的救濟途徑;第25條詳細列出了用人單位預防和制止性騷擾的八項義務;第77條規定,若相關單位未采取合理措施預防和制止性騷擾,檢察機關可依法提起公益訴訟;第80條明確了學校和用人單位未履行性騷擾防治義務的法律責任。此外,全國總工會、全國婦聯等部門也出台了相關指導手冊,進一步細化了法律規定。2022年,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等六部門聯合發布了企業防治性騷擾的參考文本,地方如深圳也制定了相關行為指南。

盡管法律和政策層面取得了顯著進步,但在具體實施中仍存在一些問題。例如,婦女權益保障法第24條強調對女學生進行性騷擾防治教育,可能強化性別刻板印象,甚至導致責備受害人的傾向。實際上,男性也可能成為性騷擾的受害者,因此應面向所有學生、教師和員工進行全面的性騷擾防治教育,並結合性別平等教育和全面性教育,才能更有效地防治性騷擾。

此外,消除工作場所性騷擾的參考文本中,要求職工明確表示性騷擾行為不受歡迎的規定過於嚴苛。考慮到職場性騷擾常涉及上下級關系,受害者可能因年齡、資歷等因素難以明確表達態度。法律文本本身可能存在缺陷,而在實施過程中,盡管法律明確規定了用人單位的義務,但實際建立性騷擾防治機制的企業和學校仍較少。調研中發現,一些用人單位甚至持有「蒼蠅不叮沒縫的雞蛋」的觀念,認為性騷擾與自身無關。這表明,法律的落地實施仍面臨觀念和實際操作上的挑戰,需要逐步推進和完善。

 

戰略目標三:普及法律知識

 

進展1:在普法宣傳中納入婦女人權的內容

自1986年起,全國每五年進行一次普法活動,其中包括對《婦女權益保障法》等法律的宣講。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等部門通過制作微電影、微視頻等形式進行普法宣傳。過去的「12·4」法制宣傳日現已改為憲法日,也成為法律宣傳的重要途徑之一。

 

進展2:加強對國家工作人員的法治和婦女人權教育

根據《關於完善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制度的意見》,人權的知識被納入法官、檢察官、警察等公職人員的入職培訓必修課程。

 

進展3:將男女平等基本國策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倡導男女平等的價值觀

此外,男女平等基本國策被納入國民教育體系,相關要求在《婦女發展綱要》《兒童發展綱要》以及新修訂的《婦女權益保障法》中均有體現。特別是兩綱中對性別平等教育做了詳細規定,涵蓋教材、師資培訓、課程設置等方面。2021年實施的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也將性教育納入法律,這是一項重要進步。

民間也有一些自發活動。例如,中國政法大學人權研究院自2007年起,每年舉辦兩次「社會性別與人權」師資研修班,從全國高校教師中選拔參與者進行培訓,旨在推動更多教師從事社會性別和人權相關的研究與教學,並在課程中增強性別敏感性,培養學生的性別平等和人權觀念。

 

不足:

(1)對《消歧公約》及其他人權文書的宣傳不足;

(2)對國家工作人員的婦女人權的宣傳培訓不夠;

(3)婦女人權的教育尚不充分。

 

結語

我們30年裡面取得了一些進步。但更重要的是要認識到我們的一些不足。總結過去、正視問題是爲了再次出發。在性別平等的道路上,北京+30不是終點,只是一個新的起點。性別平等永遠在路上。

 

-問答環節-

問題1:如果想証明法律對交叉領域的覆蓋還不夠,但還不太掌握用「婦女人權」相關的詞匯進行準確描述,是否可以提交「故事」作爲影子報告?

回答:在消歧委員會對中國最近一次審議的結論性意見中,其中一個關切和建議就是:中國的目前的法律對於歧視還沒有做一個全面的定義。應該明確禁止公共和私人領域的直接和間接歧視,包括交叉形式的歧視。

殘障女性由於同時面臨着殘障和性別的問題,存在多重歧視和交叉歧視的問題。消歧委員會對於多重歧視、交叉歧視有一般性建議。但中國法律目前的確還沒有關注交叉歧視。

那麼,在提交影子报告的時候,是否可以提交純粹的故事?我目前沒有看到過完全以故事的形式提交报告。但是,我覺得我們的民間組織可以做殘障和性別研究,和一些學者進行合作,在故事的基礎上,結合公約的規定來完成影子报告,把交叉議題更好地呈現出來。

 

問題2:鑒於《北京行動綱領》不是一個法律文件,如果國家工作進展緩慢的話,有什麼方法督促國家?

回答:《北京行動綱領》的確沒有法律約束力,也沒有具體的制裁手段。它只能要求聯合國成員國出於義務和責任去執行它。

國家應該將《北京行動綱領》體現在國家的法律、政策和社會發展規劃方面,這些一般都有年度性或階段性的評估。因此,可以通過評估渠道和民主參與來督促。在中國,也可以通過兩會提案的方式提出。此外,由於《北京行動綱領》的內容已經散見在《婦女權益保障法》和其他相關法律、《中國人權行動計劃》《婦女發展綱要》等之中,因此可以通過這些渠道進行監督。最後,還可以通過媒體進行監督。

 

延伸閱讀:

1.  劉小楠:《我國婦女人權的實現狀況—基於〈行動綱領〉戰略目標近五年的考察》,載山東女子學院學報,2025年第2期https://www.equalityrights.hku.hk/post/research-2025-02-liu-xiaonan

2.  聯合國世界婦女大會及性別平等監測機制相關資訊:https://www.equalityrights.hku.hk/beijing30-summary

3.  CEDAW委員會2023年對中國第九次履約報告審議的結論性意見:https://digitallibrary.un.org/record/4013939?v=pdf

4.  《中國婦女發展綱要(2011—2020年)》終期統計監測報告:http://www.stats.gov.cn/xxgk/sjfb/zxfb2020/202112/t20211221_18255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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