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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y it is time to dispel rape myths and racism from criminal trials in Hong Kong 打破香港刑事法庭內的強姦迷思和種族歧視

[類別] 媒體評論


[作者] Cherry Ng (吳軒軒)


[出處]

Hong Kong Free Press, 25 September 2022

[摘要]

"Outdated notions of the nature of sexual assault and deep-rooted prejudices against migrant domestic workers have no place in a court of justice.” writes Cherry Ng. But a recent high-profile rape case showed “our systems barely did anything to disprove th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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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香港刑事法庭內的強姦迷思和種族歧視



本文為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平等權項目團隊成員吳軒軒旁聽外傭性罪行案庭審所做的「法庭觀察」報告,其英文版已由《香港自由新聞(Hong Kong Free Press)》刊登發表。 (文章連結: 連結)


上月,高等法院審理一宗性罪行案件,由四名男性和三名女性組成的陪審團一致裁定兩名被告無罪。


第一被告陳暹德被控強姦和企圖強姦其家傭X,而第二被告黎芷珊(陳的前妻)則被控協助第一被告強姦X,並對其猥褻侵犯。


由於沒有「確鑿」證據,控方主要依靠事主X的供詞,因此本案的關鍵取決於事主X是否誠實可靠。考慮到香港律政司嚴謹的起訴標準,強姦案大多由陪審團處理,本案也是如此。我們來嘗試理清陪審團對本案所做出的裁定。


筆者觀察了辯方律師對事主X的盤問,總結其策略為下列三點:第一,攻擊事主X混淆事件順序;第二,以大量「你為什麽不......」式問題對受害者多番指責;第三,利用香港人對外傭的刻板形象進行抗辯。


學術界把這些策略稱之為「強姦迷思(rape myths)」。《歐洲社會心理學雜誌》所發表的研究將其定義為「有關強姦,且用於否定、淡化或合理化性暴力的慣性或描述性看法」。


正如Jennifer Temkin 和 Barbara Krahé在《Sexual Assault and the Justice Gap》一書中所指出的,審視強姦迷思如何影響法庭審訊尤其重要,因為比起其他罪行,性侵罪成與否,與廣泛社會態度及大眾對受害者行徑的評價更密切地相關。


在本案中,強姦迷思與X的外傭身份相互交織,她的種族、社會經濟地位和她與被告的僱傭關係,都在削弱她的「誠實可靠」。


在庭審中,辯方律師多次指出,X在控方主問時和辯方盤問時的供詞與警方所紀錄的供詞之間有所出入。這些不一致之處涉及當晚的細節和事件發生的順序,而事件發生距今已有四年之久。


事主X的母語為他加祿語,而庭審以粵語進行,再被翻譯為英語和他加祿語。如果X因為一時想不起某個細節,或者對經兩名傳譯員過濾後的問題有所混淆,就被判斷為不誠實,那證人到底要多「完美」才能被信任?儘管X的供詞有所缺陷,也是人之常情,而她亦已經提供了一個具有相當細節並可信的敘述。陪審團應該如何權衡?


毫無意外地,辯方律師對X的盤問包含了大量「你為什麼不…」式的問題。


「你為什麽不逃跑?」事實上,X試圖逃走了兩次,但辯方卻質疑X為什麼沒有用盡全力逃走。


「你為什麽不反抗?」X表示她已經沒有力氣,當下只能哭泣。


「你為什麽不放聲大哭?」心理學研究指出,「戰鬥或逃跑反應(fight-or-flight response)」並不是受害者對性暴力的唯一反應,反而很多人會陷入驚恐狀態,無法彈動。


「你為什麽不在事後立即報警,而選擇先聯繫中介公司的職員?」X解釋說,中介曾指示她們,如果發生任何事情,應該先聯繫中介公司。她亦擔心被告能聽到她報警。


「你為什麽不在當晚逃走,而要等到第二天?」X再次解釋道,這是因為開門會驚動被告,並危害自己的人身安全,所以不願意冒這個險。


即使X省略了上述任何一項所謂的「正常」的行徑,也不代表她沒有受到性暴力對待。


辯方律師對「理性」的執著顯然漠視了事主X所受的創傷。常人,包括陪審員在內,或許總會覺得自己面對同一情況時,肯定會比受害者聰明和勇敢。如果事主不如自己想像般反應,就會斷定她們是在編造謊言。


但一個人在害怕的時候有「非理性」的行為,是否那麼難以令人相信?何況對於被要求絕對服從僱主的外傭來說,僱傭之間的權力和議價能力(bargaining power)的差異更是不容忽視。要知道她們指控施虐者的代價,是她們的生計、聲譽和人身安全,指控便意味著失去一切。


辯方展現的版本表示X和男被告的性行為是完全自願的,X亦得到了150港元的報酬;由於X和女被告關係不和,所以女被告的參與全是X捏造的。


這種論述正符合本地媒體對外傭無限放大的刻板形象:貪婪、詭詐、不聽話。我們無法確認這種偏見是否促成了陪審團的決定,但在證人席上多番被指控為騙子,無疑使X受到二次傷害。


刑事司法原則(例如較高的舉證標準)固然有其存在價值,但在確保被告能夠得到公平審訊的同時,受害者在法庭上是否也應該受到有尊嚴的對待?


這宗案件的另外一個關注點是廣東話、英語和他加祿語之間的「三重傳譯」。如果接受辯方律師盤問對於當事人已經是痛苦的,那麼盤問過程因傳譯而以三倍延長,這對當事人的心理影響可想而知。


此外,盤問手法大多都是辯方提出一個表述,通常會用到複雜的句子結構和雙重否定句,然後詢問證人同意與否。本案中的事主X多番要求辯方律師和傳譯重複問題,然後才能簡單回答「同意」或「不同意」。


雖然筆者無法判斷這場審訊的傳譯是否令人滿意,但事主X在庭上提及,警方為她錄口供時已是凌晨時分,在場的傳譯員曾告訴她毋需太過詳盡,不然將「耗時太久」。


這顯然並非一名專業傳譯員應有的態度,而事主X在口供裡省略的內容其後亦被辯方律師質疑。如果錄取口供的過程太過冗長,警方有責任為需要傳譯服務的少數族裔作出適當安排,更加不能因而影響證供的質素。


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在2017年進行的一項研究發現香港少數族裔翻譯服務急需改革。有三成五受訪者表示,傳譯員在翻譯時會加入自己的意見,其中一人甚至指示服務使用者在法庭上的發言,亦曾有被告因錯誤翻譯而上訴得直


近十年前已有專家批評法院招聘少數族裔語言傳譯員的流程,加上劣質的認證制度和低薪酬,導致這些傳譯員的質素參差。


2021年7月,申訴專員公佈了一份關於政府外聘傳譯服務安排的調查報告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後來回應,大致接納申訴專員的建議,但實際的改進還有待觀察。


本案完全展現了根深蒂固的文化和制度缺陷如何影響性暴力案件的審訊。然而,司法系統幾乎沒有做任何事情以確保過時的觀念和種族偏見不會影響判決,結果勇於捍衛自己尊嚴的當事人無法取得正義。


吳軒軒是英國杜倫大學的法律畢業生。目前,她是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平等權項目團隊的成員之一,致力於提高人們對性別平等、LGBT+和身心障礙者權利的認識,並促進知識交流,對基於性別的暴力和刑事司法系統特別感興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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