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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國十大性/別法律事件



作者:田漢章

校改:馮媛、黃溢智、咸韵

排版:宋福雪


本站轉載經GLE性法平授權。


"我們在有生之年都不會看到性別平等的一天,我們的下一代也不太可能見到。" 這是世界經濟論壇去年底發佈的《2020年全球性別差距報告》開頭,不是我們所期望的對未來的預判。然而,正如同沒有預言家可以料到突如其來的疫情一般,在米兔被消聲、日常被打亂的2020年裡,誰也沒能提前設計性別議題的逆勢而上,它如此深刻地走入大眾話語,如此尖銳地走進公共空間,讓家暴變成公共治理,讓女性的日常處境被清楚看見,讓姐姐們乘風破浪。

在這裡,我們梳理了2020年中國大陸發生的與性平相關的法治事件,它們中,有的曾登頂熱搜成為一時之談,有的默默平平卻應成為濃墨重彩的記錄,還有的直到今天仍在言論區間踽踽而行,期待著在嶄新的時空中取得勝利。與其他性與性別年度回顧所不同的是,我們在此處的文字或是進入司法程式的案件,或是已經引發法律變革的話題。


對於活在當下的我們來說,性別平等、多元開放的文化重建目標或許還遙不可及,具體可見的案件或法規卻可以著迅捷而可感的影響力。 這些案件雖然不是都取得了理想的結局,這些法條的規定也並非都盡如人意,但它們真實地反映了滾滾時代里,性別議題強烈跳動著的脈搏。


1. 女職工疫情期間在家帶娃遭解僱事件


2020年3月23日,正在家裡餵孩子吃飯的李芸(化名)突然接到取件電話,快遞員說是《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李芸服務於北京一家外企,從2007年開始,工作了近13年。 2018年生產後,李芸一直請保姆照看孩子。 但今年疫情以後保姆便無法來京,丈夫需要到崗工作,只能由自己請假在家照顧孩子。北京人社局2020年1月31日發佈的13號文規定,「每戶家庭可有一名職工在家看護未成年子女,視為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情形,其間的工資待遇由職工所屬企業按出勤照發」。 李芸由此向公司申請帶薪在家看護卻遭到了拒絕,理由是孩子還沒上幼稚園,不屬於通知覆蓋範圍。 公司引用的是人社局後來發佈的17號文,該文件規定,"需要在家看護的未成年子女是指,因中小學和幼稚園推遲開學,疫情防控期間需要在家看護的未成年子女。 ”之後,李芸先後以帶薪假、年假、無薪假申請獲公司批准。 直到3月16日,這一天李芸沒有接到公司的微信或電話,但人事專員通過郵件拒絕她的第四次15日的休假申請。 李芸未及時查看和回復郵件,公司隨即在3月20日以連續曠工4日為由簽署了她的零補償解雇通知。


(圖片來源:漫画 吴之如)

【短評】

李芸的事件後來沒有得到更多報導,她是否申請了勞動仲裁,是否回到公司或是得到賠償,我們都無從得知,但是案件中呈現出的家庭分工、母職工作和平等就業機會問題是顯而易見的。

長期以來家庭的再生產工作大部分都由女性成員承擔,孩子的父親只需要完成家外工作即被視為善盡了家庭責任,如果在下班回家后還能逗逗孩子,更會成為眾人眼中的模範丈夫。


居家隔離期間,無法外出工作的男性不少在家中仍然抱手旁觀,父職與母職的不平衡分配更加突出。 封閉管理解除后,父親恢復上班,母親即便有工作也還是被制度性地安排留在家中,照顧不上學的孩子。 透過另一份官方表述,我們或許可以對母職在社會中的影響看得更加清晰。 "延遲開學期間,以女方為主在家看護子女",這則濟南市教育局在新聞發佈會中提出的建議,在濟南市得到採納,向企業正式發出。 犧牲個人,不僅是傳統觀念的規範,竟然還成為有關方面的明文規定,把養育的工作永遠歸於母親的母職概念的核心,李芸的解僱只是眾多女性因母職而犧牲的一個縮影。


將女性與母職捆綁,是父權社會下的歷史性和制度性的安排,終日被家務所圍繞,無法擁有"一間自己的房間",女性失去社會參與的同時更失去了獨立的經濟地位。

有報導指出,疫情期間日本遭解僱、停工或受到工作影響的勞工中,女性是男性的1.4倍。 多個國際調查也顯示出,今年以來女性貧困率在全球範圍內出現了顯著的上升。 要打破女性作為男性附庸的宿命,必須從保障女性平等的就業權開始,疫情期間,尤其應顯示出官方態度。


2. 民法典


2020年5月28日,被稱為"社會生活百科全書"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經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將於2021年元旦起生效。


該法第1010條對性騷擾責任和單位防治義務做出了規定:違背他人意願,以言語、文字、圖像、肢體行為等方式對他人實施性騷擾的,受害人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機關、企業、學校等單位應當採取合理的預防、受理投訴、調查處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職權、從屬關係等實施性騷擾。 婚姻家庭編中,條文仍然將婚姻限定為一男一女的夫妻結合


第1077條則創設了離婚冷靜期制度,協議離婚的配偶,在民政局申請後需經過30日的離婚冷靜期,後由雙方共同領取離婚證,30日內逾期不領則視為撤回離婚申請。


【短評】

《民法典》第1010條是國家第一次在基本法律中明確性騷擾責任,突破了受害者性別限制,也再次突出了單位責任,可謂是反性別暴力的一大重要法制進步,遺憾的是法律責任仍不具體、可操作。 今後,結合《勞動法》《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條例》和《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內容,性騷擾等性別暴力受害者們將獲得明確的法律武器和救濟途徑。 但是,《民法典》對婚姻主體的性別限制排除了性少數人群締結配偶關係的可能,這一規定雖然只是對舊有法律的延續,但在民間提出萬份同性婚姻合法化意見後仍然保持不變的姿態,客觀上卻為反同話語提供了話柄。 現階段同志伴侶只能依靠民法總則中的意定監護制度,以監護關係作為婚姻的替代物,無法享受異性戀伴侶的諸多權利。 冷靜期的設置則進一步為通過協議接觸婚姻關係增加了程式。 該條的立法本意雖是減少夫妻衝動離婚的情況,但在執行中需如何保障當事人不受家庭暴力侵害,又會否影響公民的婚姻自由,從而導致恐婚情緒的蔓延,實踐將會給出答案。



3. 鮑某明案


2020年4月,煙台傑瑞石油服務集團副總裁、中興通訊董事、擁有中美兩國律師資格的鮑某明被曝疑似性侵自己的養女李星星(化名),並與之保持多年的曖昧關係,以及強迫其陪同觀看兒童色情視頻。 此案引發了關於非法收養、人口買賣、性同意年齡、新聞報告倫理等方面的熱烈討論。 2020年9月17日最高檢和公安部聯合督導組發佈的調查結論稱,經全面深入調查,現有證據不能證實鮑某明的行為構成性侵犯罪。 有關部門隨後吊銷了鮑某明的律師資格,並通報鮑某明為美國籍,將其驅逐出境。


【 短評 】

近半年後發佈的官方聯合調查結論,將鮑某明案一錘定音。 但是,此事件引發的相關討論意義不減。 儘管有部分線民以「調查結果反轉」為由掀起對女權帳號的圍攻討伐,但另一方面,媒體和社會機構也對以收養為名的地下人口買賣、性同意年齡等問題進行了呈現和討論,北京千千律師事務所、源眾家庭與社區發展服務中心和北京為平更發出呼籲,完善刑法對性侵犯罪的相關規定。 青年志願者搜集了數萬條意見和建議郵寄給全國人大,呼籲增加針對權勢性交的法律條文。 2020年12月26日,《刑法修正案(十一)》獲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增加了特殊職責人員性侵犯罪的規定:"對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女性負有監護、收養、看護、教育、醫療等特殊職責的人員,與該未成年女性發生性關係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前款行為,同時又構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之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一定程度上,鮑某明案與隨之而來的討論和完善立法的社會動員,體現了公眾參與不容忽視的作用。



4. 廣州女環衛工性騷擾案


2020年6月15日,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受理了黃女士起訴上司性騷擾的案件。 黃女士是越秀區的一名環衛工人,2016年和丈夫一同赴穗打工,而她起訴的對像是其所在的環衛站和站長周某某。 據媒體報導,周某某在黃女士入職不久后便開始向她發送一些性暗示類的圖片和小視頻,後來還常常利用上班時間到她崗位上糾纏,為了工作和家庭黃女士在四年時間內一直選擇隱忍。 但一次周某以領導喝醉為由,叫黃女士老公開車送領導回家,隨後打電話給她說,"是故意把你老公支開,你下來辦公室,我很想和你××",終於讓黃女士不堪忍受。 她決心保存證據,利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 在訴訟的同時,黃女士留下了"1000一次""是給你才捨得"等關鍵錄音,最終經法院調解結案。 6月18日,@廣州越秀通過微博發佈通告宣佈,街道辦將成立核查組對事件展開核查,一經查實,嚴肅處理,同時還宣布暫時停止環衛站長周某某職務。 至此,該案成為2018年底性騷擾成為民事糾紛新案由以來,首例原告訴求得到全部實現的首例"性騷擾案件"。


【 短評 】

莫再說性騷擾是少數女性的自戀妄想,且看它確確是各階層和各年齡段女性共同面臨的真實威脅。 再不起眼的角落裡也可能發生騷擾,再微小的權力關係也足以讓被騷擾者噤聲。 發生在職場中的性騷擾不僅是對女性個人心理安全感的極大破壞,還可能由此導致被騷擾者離崗、離職,進一步加劇性別的職場境遇差距。《民法典》2021年開始生效,此案為法典相關條文的深入人心做出了貢獻,對職場性騷擾多發難治的局面產生了鼓舞人心的影響,單位責任的承擔更為勞動者維權準備了多一面的積極條件。



5. 雷闖實習律師事件


2020年6月,有消息曝出,曾被指控性侵的前知名公益人雷闖正在廣東金橋百信律師事務所實習,不日期滿將成為執業律師。 6月24日,當年遭受性侵的當事人花花(化名)向廣州律協發出投訴信,要求律協重新考慮雷闖實習律師的資格。 6月26日,知名女權帳號「硝美麗」發佈《實名連署|抵制性侵者雷闖做律師》,迅速獲得廣泛回應,超過700位網友參與了實名連署。當晚,金橋百信律所發表聲明稱其除與雷闖的勞動關係已解除。 8月24日,廣州律師協會做出正式回復,雷闖的實習律師證件已被註銷。 時間倒回2018年7月23日,花花在網路發文指,自己在3年前一次參與億友公益的徒步活動過程中,遭到了該行動召集人雷闖的性侵。 當天,雷闖在朋友圈發文"承認文章中的事實,願承擔相關刑事責任,正考慮向警方自首",隨後又發佈說明,為自己的行為文過飾非,稱當時與舉報者為戀人關係,"其中夾雜了公益與愛情"。 7月24日,花花在數家媒體的採訪中否認了"戀人"說法,並透露"知道有其他受害者存在"。 此後,億友公益對外發佈公告撤銷雷闖負責人職務,北京警方亦宣佈介入調查,花花的支援者堅持每天給雷闖和億友公益寄信,但迄今為止雷闖再未有任何反思和回應。


【 短評 】

作為反歧視鬥士,雷闖為眾多乙肝病毒攜帶者做出的努力和對公益做出的貢獻,已經被歷史記住,但鬥士在性別問題上的言行,確是性別歧視和侵權的反面案例。 反歧視宣導者和對女性的侵權者,本應水火難容,卻成了同一個人的兩面。事實上,雷闖並不是孤例,鄧飛、周非、劉猛、劉韜,一系列公益圈內的米兔爆料讓一些本來頭戴光環的人士蒙上了一層性騷擾的陰影。 這也愈發提醒我們,性騷擾的存在何其廣泛,其病灶寄生於社會的每一個毛細血管中。因為性/別,作為一種歧視、作為一種暴力,相比於種族、疾病或是其他,是如此的隱秘而理所當然。雷闖最終被取消實習律師資格的結果,是為數不多獲得勝利的性別暴力阻擊戰中的一個小小的成功。 從說出來到站出來,再從站出來到伸出手,性別議題能見度提高的同時,逐漸成形的社群已經開始展現團結、行動的力量。 為了具體應對不同行業的職場性騷擾,複恩法律等共創方聯合製作了國內首個職場反性騷擾開源工具組,性別友好法律人和一支新聞業者自發的隊伍分別進行了針對法律服務行業和女記者的行業職業安全調查,預防和治理性別暴力邁入了精細化、行業化的新篇章。



6. 拉姆案


(圖片來源: 拉姆生前直播唱歌 网图)

9月14日20時50分許,四川阿壩州金川縣觀音橋鎮麥斯卡村網紅藏族姑娘拉姆正在抖音平臺直播時,被闖入家中的前夫唐某潑灑全身汽油後點燃,16天后,年僅30歲的拉姆經救治無效去世,留下了兩個尚未成年的兒子和體弱多病的父親。 拉姆的家屬表示,拉姆與唐某結婚十二年,屢屢遭受家暴,拉姆為了孩子一直隱忍。 今年3月拉姆第一次和唐某離婚之後,唐某立即以殺掉孩子威脅"複合",兩次報警無效后,拉姆答應了重婚。 兩周后,唐某再次威脅傷害拉姆和她的姐姐,拉姆報警后收到的回復竟是:既然已經選擇了複婚,"這就是你們自己的家務事 "。 當拉姆轉向當地婦聯投訴時,又因「其他女性的情況更糟」的理由而沒有得到説明。 拉姆不放棄離婚訴求,終於在六月獲得法院支援,但法院同時將兩個孩子的監護權判給了唐某。 訴訟期間和判決之後,唐某始終不放棄尋找躲藏起來的拉姆,騷擾、毆打説明拉姆的親戚直到縱火當日。


【 短評 】

國家統計局和全國婦聯第三期中國婦女地位調查顯示,24.7%的已婚婦女遭受過配偶不同形式的家庭暴力。 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披露,涉及家庭暴力的故意殺人案件,佔全部故意殺人案件的近10%。 家庭暴力是時刻懸掛於許多已婚婦女頭頂的達摩克利斯之劍 雖然後果嚴重,卻隱蔽難現。 疫情期間,封閉、隔離等特殊手段的採用,更讓家暴呈現了幾何倍數式的增長。 拉姆堪稱是一位典型的完美受害人,她美麗、善良、開朗、自強,遇事找員警、找婦聯。 即便如此,一次又一次,拉姆還是被拒絕,暴力在被穿上家庭親情的合法花衣后,如入無人之境。 奪走拉姆生命的,是暴戾殘忍的唐某,是落後而冥頑不化的思維,更是失職的有關責任機構和工作人員。 執念於"家庭和諧",把受害人的報案視為無需介入的夫妻日常瑣事,公部門對家務事的荒謬理解需要即刻的改變。 《反家庭暴力法》頒布已經四年有餘,告誡書、保護令卻至今仍難以申請。 徒法不足以自行,沒有對責任部門的反家暴法培訓、不對瀆職人員進行強力追責,拉姆將不會是最後一個家庭暴力受難者的名字。


7. 同性伴侶撫養權案


小提(化名)與阿美(化名)是同性伴侶,戀愛期間經過協商並達成一致意見後決定由小提提供卵子、阿美懷孕方式生產孩子。 2019年3月小提出錢購買精子以自己的卵子培育出胚胎,2019年12月阿美在廈門某醫院產下女嬰丫丫,出生醫學證明上記載母親為阿美,未記載父親資訊。 2020年2月26日,因雙方發生矛盾,阿美將丫丫抱走,不讓小提見孩子。 2020年5月9日,小提向廈門湖裡區法院申請對與丫丫進行親子鑒定,但遭到阿美的拒絕。 之後,小提以阿美系丫丫的代孕孕母為由將阿美告上了法院,要求判決丫丫歸自己撫養。 9月,湖裡法院一審判決駁回了小提的訴訟請求,之後小提上訴,該案目前正在二審中。


【 短評 】

如同異性戀人群一樣,同性戀者的伴侶也有愛恨合離,情遷意移。 Ta們相愛,Ta們爭吵,Ta們自私,Ta們說謊。 撇去了對性少數人群不切實際浪漫幻想后的Ta們,才是塵世間的真實個體。 同志亦凡人。 我國現行法律不承認同性婚姻,不允許代孕生殖,A卵B懷的做法並不能保障伴侶雙方對嬰孩享有同等親子權利。 首例同性伴侶撫養權糾紛案於廈門宣判,相關的法律問題卻沒有完全澄清同志群體對幸福的渴求仍在現實與法條的撕裂和夾縫中飄零。 對客觀存在的生物血緣關係如何處理、卵母孕母的撫養探視權利如何分擔,需要明確的標準。 在另一起浙江舟山法院審理的同性伴侶撫養權糾紛中,還出現了國人於境外締結的同性婚姻效力等問題,這些難題都被迫切地拋給了立法和司法機構,期待他們做出決策、給出適切的回答。


8. 方洋洋案


山東德州市平原縣前曹鎮方庄村的方洋洋,2016年經媒人介紹,嫁到了距娘家幾公里遠的禹城市張庄鎮張庄村張丙家。 方洋洋出生於1997年,是家中的獨女。 她的母親存在一定程度的精神障礙,長大後的方洋洋也在智力方面表現出了輕度的發育遲緩。 婚後,方洋洋一直沒有懷孕,逐漸遭致丈夫張丙及公婆的不滿,開始對她進行虐待和毆打。 據張丙之母後來回憶,為了迎娶方洋洋,家中耗盡家產,"不能懷孕這個事讓全家都很氣憤"。 2017年底,張丙向方洋洋父親提出了歸還13萬彩禮的要求。 被方父拒絕後,虐待更嚴重了,餓肚子、關禁閉、用木棍抽打身體、冬天在屋外罰站、不讓接觸親人,種種折磨之下奄奄一息的方洋洋終於在2019年1月31日,一次被鈍器擊傷后失去了生命,時年22歲。 由於極度的營養不良,死亡時,方洋洋出嫁時160斤的體重僅剩了60多斤。 2020年1月22日,禹城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方洋洋的丈夫、公婆虐待罪,分處二到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丈夫張丙更適用了緩期執行。 這一判決迅速引發量刑過輕的爭議,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之後於2月19日撤銷原判,將該案發回重審。 關注者們在社交網路中掀起了聲勢浩大的「呼籲禹城法院公正審判」連署,並在11月27日案件重新開庭前將連署書遞送至了禹城市人民法院,案件至今仍未有重審開庭的報導和宣判。


【 短評 】

關注方洋洋案的眾多評論中,一則"被嫌棄的方洋洋的一生"在眾多沉痛悲悼中顯得輕如鴻毛卻切合真實。 方洋洋的身上,承載了太多當下社會中的"不可承受之重",農村、貧困、不孕、殘疾。 為了延續香火迎娶了精神障礙"婆娘"的"老光棍",最終也沒能抱得麟兒,於是賣女兒、討彩禮成了方父彌補這樁"賠錢買賣"的自然選擇。 不知婚禮上露出燦爛笑容的方洋洋是否想過,方父收到的13萬彩禮,就是她作為人的「價值」? 但她肯定沒有想到的是,即將面對的是,因為沒有生育能力而成為張家人眼中浪費糧食的累贅,最終被折磨致死的遭遇。 面對方洋洋案,我們需要發問的是,當地法院究竟是基於怎樣的理由,將三個導致年輕體健的方洋洋死亡的施暴者輕縱? 難道司法機構也接受將媳婦當做婆家私產的吃人倫常,也忽略智力障礙者的生命價值而將其視為家庭的「生育機器」? 還需發問的是,在今天,一個貧困而殘疾的農村女子,是否仍然只能以生育能力為對價來換取活命的饅頭? 一個方洋洋背後,還有多少個方洋洋的健康乃至生命的權利,因為極度匱乏的殘疾人社會資源而被肆意踐踏?



9. 跨兒扭轉治療事件


"我被三個自稱員警的人帶走了!" 2020年11月29日,在QQ群裡留下求助消息后,可橙消失了。 生於山東濰坊,曾經奪得亞洲機器人錦標賽全能挑戰賽項目冠軍,還拿到過全國青少年信息學聯賽一等獎的可橙,在做了18年的男孩后,2020年的夏天,決定要做一名女孩。 Ta開始服用雌性激素類藥品,不久后便被家長髮現,爆發了激烈的家庭衝突。 一度離家出走,可橙寫下了"報警委託書"交給好友希望朋友們可以在其"24小時沒有與外界發生聯繫"時代為報案。 之後,可能被強制進行"扭轉治療"的消息突然出現,可橙被沒收手機,再被家長送入了劣跡斑斑的濟南宏開網癮學校。 志願者組成了"可橙救援小組"四處奔走、救援,均無所獲。 宏開學校對志願者稱,可橙確實被父母送來過,但也被父母接走了。 來自可橙母親圖片則顯示,可橙正在一個裝有攝像頭的房間內用餐盤吃飯,身後有身著校服的學生,身旁還有一位身穿迷彩的男子。 志願者們曾與濟南、濰坊兩地的警方聯繫,反映可橙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情況,但均被警方以家務事為由,拒絕了進一步處理的要求。 至今,可橙仍處於失聯狀態。


【 短評 】

這本是一個非常清晰的案件,可橙是一位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擁有清楚的意識和自由行動的意向,人身自由不應受到任何非法限制,但這又是一個極度複雜的案件,因為教育"叛逆"且擁有"變態"想法的孩子是"天經地義",外人無權置喙。 可橙救援小組的志願者們也曾希望淡化跨性別在可橙事件中的角色,僅就成年人被限制行動要求處理,但權力機關仍未拿出應有的作為。 對跨性別的誤解和對家務事的迷思,已經完全遮蔽了執法者對人身自由和法定職責的理解和履行。 無獨有偶,12月初,同樣來自山東的一位成年跨性別女生也被家長從其所在的上海寄宿學校帶出,要求進行精神病治療。 在志願者們的救援中,派出所的民警也給出了家務事不予處理的回答。 今天,跨性別群體仍然面臨著社會大眾的歧視,甚至一些性少數人士也對跨兒多有微詞,生存處境擠破不堪。 當Ta們遭到傷害時,公部門不能以尚無法律授權、不能予以專門照顧作為理由,因為即便在現有法規之下,執法者也有足夠的空間和許可權,做到對公民最起碼的保護。


10. 弦子訴朱軍性騷擾案


2018年7月26日,弦子通過@麥燒同學在微博發文,指控朱軍在四年前曾在化妝室對其做出猥褻行為。 後期的媒體採訪中,弦子表示,自己2014年在《藝術人生》欄目實習期間,在化妝間單獨採訪朱軍時,被朱軍說她像自己的太太,並遭其隔著衣服猥褻。 弦子說,自己在事發第二天報過警,但警方不予立案,且要求弦子考慮朱軍的"正面影響力",還派遣了警員到武漢通知弦子的家人。 被派出所警告規勸后,案件不了了之,但此後弦子和朋友麥燒還是多次遭遇了不同方面的施壓,甚至陌生電話威脅。 2018年8月,朱軍方面發表聲明稱有關資訊為謠言,並向北京海澱法院起訴,要求弦子及麥燒承擔"名譽侵權責任",賠償65.5萬元。 2018年10月,弦子在北京海澱法院起訴朱軍人格侵權獲受理。 新的《民事案件案由規定》出臺後,弦子於2019年向法院提交申請,將案由修改為"性騷擾損害責任糾紛"。 2020年12月2日,弦子訴朱軍性騷擾損害責任糾紛案於海澱法院開庭,庭審從午後一直持續到了深夜。 接近十二點時,弦子走出法庭,向堅守在法院門外聲援打氣的朋友們敘述了當天的情形:雖然原被告雙方均要求進行公開審理,但法院仍未允許;庭審流程還未全部完成,為爭取再次開庭的機會,弦子方在最後申請了三位法官迴避,要求另選陪審員組成合議庭。


目前該案仍無審理結果。


(圖片來源:庭审结束后走出法院的弦子 网图)

【 短評 】

隨著「下胯」「號脈」等一系列朱軍在公開場合對不同女性實施騷擾視頻的曝出,朱軍「德藝雙馨」的老藝術家人設繼續崩塌不知從何而來的網路聲浪,以私信、評論和公開造謠的各種形式,不斷對弦子進行外貌羞辱、蕩婦羞辱、還有最直接和惡毒的咒罵。 甚至有人將性騷擾話題、將弦子和朋友們的合法維權抗爭,聯繫到境外勢力、顏色革命上去,好似解決掉一個弦子,安定團結的大好形勢就能獲得保證,平等、公正、法治的核心價值觀就能立即實現與試圖讓女性噤聲形成對照的,是丹棱街外持續到午夜的堅守,支援者們從四面八方趕來,甚至還有從南方專程來京的性侵受害者的父親。


"誰是弦子的朋友?"

"我們都是弦子的朋友!"


醒來的女性在12月2日的那個夜晚有了這個共同的名字。 她們互相看見,聚成了寒冬中最溫暖的畫面。


~ 總結 ~


對於2020這一性別議題走過波瀾壯闊的年份來說,僅用十個事件完全不能概括性別平權事業中經歷的曲折和做出的努力。


上海單身媽媽生育保險案突出的非婚生育權問題,南京女大學生遇害案出現的約會暴力問題,杭州女子被造謠出軌事件反映的蕩婦羞辱問題,京東售恐同教科書案中體現的性教育問題,深圳入職性侵案暗含的同性戀被汙名問題,還有杭州殺妻碎屍案中「化糞池警告」提醒的性別暴力被娛樂化消解問題,想要達到性友好、零歧視的理想,前路仍然漫漫。


值得欣喜的是,越來越多有著性別暴力經歷的倖存者們說出痛苦,越來越多的大眾開始接觸和理解性別議題。


在何謙"知曉我姓名"和弦子"向歷史要答案"的呼號下,性羞恥不再成為受害者們尋求正義的障礙,女性話題不再是"婆婆媽媽"的同義詞,女性、LGBTQ和性別多元的所有認同者們,正在一步一步拿回屬於自己的話語權、解釋權、身體權乃至發展權,用主體性的姿態成為撕開男性霸權暗夜的燦爛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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