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人權與性別平等 Women & Equality
國際公約文件
適用於香港的聯合國人權公約共有十五條。除《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及《殘疾人權利公約》(由勞工及福利局負責),人權事務由政制及內地事務局負責根據下述各項公約擬備有關香港的報告。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網頁)
其中七條訂明要求締約國提交報告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ICCPR) [香港特區的ICCPR報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 (ICESCR) [香港特區的ICESCR報告]、《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ICERD) [香港特區的ICERD報告]、《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 (CAT) [香港特區的CAT報告]、《兒童權利公約》(CRC) [香港特區的CRC報告]、《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CEDAW) [香港特區的CEDAW報告]、《殘疾人權利公約》(CRPD) [香港特區的CRPD報告]
另外八條則沒有規定要求締約國提交報告
《一九零四年制止販賣白奴國際協定》、《一九一零年制止販賣白奴國際公約》和一九四九年有關協定和公約的修訂議定書、《一九二一年禁止販賣婦女及兒童國際公約》、《一九二六年禁奴公約》和一九五三年有關公約的修訂議定書、《一九五六年廢止奴隸制、奴隸販賣及類似奴隸制的制度與習俗補充公約》、《一九五二年婦女政治權利公約》、《一九五四年有關無國籍人士地位公約》、《一九六二年關於婚姻的同意、結婚最低年齡及婚姻登記的公約》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消除婦女歧視公約) CEDAW
The 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 (CEDAW)
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公約》) 被視為婦女的國際權利法案,規定了什麼是歧視婦女,並列出了終結這類歧視的國家行動議程。它由聯合國在1979年通過,並於1981年9月3日生效。《公約》) 旨在保障婦女的權益,以及確保婦女能夠充分發展。《公約》於1996年10月14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 和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兩國同意下引入香港,並於1997年7月1日起(以中國作為締約國) 繼續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香港特區一直透過《基本法》和本地法律的條文,以及所需的行政措施,以落實公約。《公約》涵蓋了多個婦女權利有關的方面,例如教育的平等權利,就業和勞工的平等權利等。透過《公約》,使婦女各方面的發展都得以促進。
[最新] 《2020年世界婦女:趨勢和數據》報告 (英文版)
202(-)年: 第九次定期報告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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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提交聯合國的第九次定期報告(2018年) 澳門 香港部分-香港特區第四次報告(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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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題清單-將在消除對婦女歧視委員會第80 (Virtual PSWG)屆會議202(-)年討論
2017年: 第七及第八次合併定期報告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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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提交聯合國的第七及第八次合併定期報告(2013年) 澳門 香港部分-香港特區第三次報告(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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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消除對婦女歧視委員會的結論意見 (2017年) 增編1 香港部分
2006年: 第五及第六次合併定期報告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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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消除對婦女歧視委員會的結論意見 (2006年) 香港部分
1999年: 第三及第四次合併定期報告審議
1992年: 第二次定期報告審議
1984年: 第一次定期報告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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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消除對婦女歧視委員會的結論意見(第125-218段)(1984年)
其他亞洲國家
日本(2016年) 第七次和第八次合併定期報告(2014年) 問題清單的回應(英文版) 聯合國消除對婦女歧視委員會的結論意見(2016年)
韓國(2018年) 第八次定期報告(2015年)(英文版) 問題清單的回應(英文版) 聯合國消除對婦女歧視委員會的結論意見(2018年)
北京宣言和行動綱要 Beijing Declaration and Platform for Action
一九九五年九月四至十五日,聯合國在北京召開「第四次世界婦女大會」,期間通過了《北京宣言》和《行動綱要》(又譯《行動綱領》)。《北京宣言》表明了國際社會致力促進兩性平等和提高婦女地位的決心,而《行動綱要》則就十二個重要領域定下行動綱領。
《北京宣言》和《行動綱要》的條文(1995年)
香港特區政府就實施《行動綱要》所發表的第二次報告(2005年)
香港特區政府就實施《行動綱要》所發表的第一次報告(2000年)
香港特區政府回應聯合國亞洲及太平洋經濟社會委員會就《北京宣言》和《行動綱要》與聯合國大會第二十三屆特別會議成果的實施情況向各國政府發出的問卷(2009年)
聯合國可持續發展目標
UN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SDGs)
- 變革我們的世界: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 (2015),可持續發展目標呼籲所有國家(不論該國是貧窮、富裕還是中等收入)行動起來,在促進經濟繁榮的同時保護地球。 目標指出,消除貧困必須與一系列戰略齊頭並進,包括促進經濟增長,解決教育、衛生、社會保護和就業機會的社會需求,遏制氣候變化和保護環境。總共有十七個目標。
目標5:實現性別平等,增強所有婦女和女童的權能 聯合國 (網頁)
[最新] 2020年可持續發展目標報告 (英文版)
COVID-19的爆發加劇了婦女和女童在健康、經濟、安全和社會保障等各個領域的不平等狀況聯合國報告 (英文版)
